醫療貸款路在何方?

    醫療貸款屬於個人消費性貸款,早在1999年我國的一些商業銀行就開始開辦該項業務,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貸款額少得可憐,用貸款看病的人也是寥寥可數。究其原因,是因為貸款的門檻過高。

    首先,申請人要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證明所患疾病符合貸款指定疾病。如上海浦發行與上海新華、東方醫院推出的醫療貸款專門針對眼科疾病。深發行與北京同仁醫院合作推出的醫療貸款是專門針對人工耳蝸植入術等。其次,還要求貸款人須具有當地戶口和其他有效居留證明,並須向銀行提供準確的收入證明(有的銀行要求家庭收入的60%要用於清償貸款)。第三,申請人須首付30%的貸款額,並提供必要的貸款擔保,且貸款需要抵押、質押。從上述貸款條件不難看出,種種貸款條件把相當一部分患者擋在了門外,無形中使貸款通路變窄,客戶變少。此外,居民在醫療貸款上也存有觀念滯後的問題,這需要銀行在貸款行銷中注意引導。

    當然,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獲得利潤最大化,防範貸款風險十分必要。但從銀行來説,不應因此而放棄這部分市場,所以,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地取消貸款上的疾病限制,這樣能進一步擴大消費市場,使更多的患者能夠及時治療。醫療貸款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在貸款額度上應是社會醫療保障部門為患者支付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的部分,這樣可有效降低貸款額度,從而有助於防範風險。而對於未進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消費者,應與保險業的醫療險種相結合,消費者在取得醫療貸款時,應先取得相應的醫療保險,就是説銀行與保險業要在醫療貸款與險種上合作,一定的醫療保險理賠額度對應相應的醫療貸款額度,這樣不但可拓寬銀保合作途徑,也會達到消費者、銀行、保險三贏的局面。另外,從消費者來説,一方面要認識到“花明天的錢,治今天的病”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它像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一樣,在提高著人們的生活品質,另一方面要增強信用觀念。這樣,相信醫療貸款紅火的日子就不會讓我們等得太久。

     《人民日報》 (2001年11月05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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