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校處分規範些

    有報道説,北京市海澱區部分中學在處分違紀學生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防止了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時的隨意性。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值得提倡。

      嚴格地講,學校對學生的處分,只是學校對違反校內紀律條令的學生給予的一種內部處理,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使其更好地完成學業。所以,這種處分不應是法律意義上的處分,處理結果也不涉及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此引起的糾紛亦不適用法律程式來解決。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學校對學生的內部處分已超出了上述限制,並逐漸演變成一種內容廣泛、形式多樣、後果嚴重的制約措施。有的處分,在被處分對象權利義務的限制方面甚至已經超過了行政處分的嚴重性。

      很多學校對於學生的處分形式和內容設置很不規範,不同的學校對於違紀學生的處理規定各有不同,處分的標準、輕重程度以及處理的程式各不相同。就筆者所了解的情況看,體罰、罰款、開除等各種輕重不同的處分措施比比皆是。在這些處分中,有不少措施可以被記入學生檔案,這種處分記載可能影響著被處分學生的一生。

      從法律意義上來説,一些學校的處分已經超出了學校制定規定的許可權。比如罰款,按照行政處罰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學校是斷然沒有任何權利設定罰款措施的,但實際上很多學校對於學生遲到、曠課等行為設置了罰款規定,這些規定,顯然是違法的。

      再比如説,對於一個學生的開除處分,涉及學生能否完成學業的人生大事。這樣的處分,其對被處分人的意義甚至遠遠超出了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曾經有某高校的學生因為不服學校對他的勒令退學處分而向法院起訴的事件,最終法院判了這位學生勝訴。這一事件表明,學生在學校內受到的不合理甚至違法處分,已經超出了學生能夠承擔的心理範疇,只能轉而尋求法律幫助。海澱區部分中學在處分學生的過程中引入聽證程式,正是對這類處分的有益監督。因為這種做法能使處分公開化、透明化,也能給學生一個陳述和辯解的機會。就校方來看,還能使處分學生的行為脫離任意,轉向規範。

      如果其他的學校能夠從海澱區的做法中吸取經驗,正確、依法規範學校對學生的處分,從處分的設置、程式以及事後的監督管理方面做出合理合法的規定,這無疑將是廣大學生的福音,説到底,也是民眾的福音。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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