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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質疑語文課本

    “小學二年級新版第三冊《語文》課本第二十課《清清的溪水》中描寫‘大象刨坑,野豬栽樹,大象培土,野豬澆水’,而我在動物園裏,在電視機裏,看到的都是大象用長鼻子吸水噴水,捲起樹木,而野豬愛用獠牙在土裏拱來拱去。所見所聞與課本説的不一樣。”“第九課《蘭蘭過橋》裏有這樣一段話:‘別急,我帶著橋呢!’爺爺打開皮包,取出一包塑膠管子,説:‘這又薄又結實的塑膠管子……。’既然兩句話都是爺爺説的,‘説’後面的冒號是不是該改為逗號?”“第十三課《小馬過河》裏,課文前面用‘老馬’稱呼小馬的媽媽,如‘老馬對小馬説’,‘老馬高興地説’,後面卻改用‘媽媽’直接稱呼,如‘媽媽問他’、‘媽媽説’,前後不一致,讀來很彆扭,如果全文統一稱呼豈不更好?”這是福州一位小學二年級的學生林某對自己所學的《語文》課本提出的質疑。

    當地語文教師表示,上述三條意見“更貼近動物習性,更符合語法規則,更利於全文通暢”。他們呼籲“儘快完善孩子手頭的教科書”,不能讓孩子學的與實際看到的相違背,而使他們無所適從。

    針對上述問題,編輯出版這套教科書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同志表示,福州小學生的質疑確有道理,但考慮到教材的嚴肅性,改動須經教育部審查通過,所以他們沒有權力立馬拍板決定改動。近期他們將邀請文藝界、語言界的專家就教材進行“會診”。同時在北京地區的小學語文教師和學生中間,進行一定規模的摸底調查。

    也許是怕出“風頭”,這位敢於向權威提出質疑的小學生卻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學校。福州鼓樓區教育局局長郭德泰認為,敢於質疑體現了孩子獨立自主的學習精神。他希望學生的質疑不僅局限在教材、課堂的範圍內,還應該擴展到社會的日常生活中,例如爸爸媽媽在談話中是否讀錯音,街頭廣告牌上是否有錯別字。這本身也是在增長知識。(柳十)

    《新聞晚報》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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