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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範黃金製品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宣佈,經營黃金製品的機構必須經過人民銀行指定的核準機構核準,並領取經營核準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黃金製品零售業務也適用該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稅務局今天發出了《關於規範黃金製品零售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於今年四月份宣佈取消長期實行的黃金 “統購統配”計劃管理體制,並著手啟動黃金市場的建立。

    通知規定,經營黃金製品的機構必須經過當地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等機構核準,並領取《經營黃金製品核準登記證》,當地工商和稅務部門才給予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和消費稅認定等手續。

    這個通知允許開辦黃金製品零售連鎖店,允許黃金製品零售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經營零售業務。此外,黃金製品零售企業應從國家批准的定點單位進貨。拍賣行拍賣黃金製品也需要經過核準機構的核準。

    

    新華社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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