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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門正向農民敞開

    我國戶籍制正發生重大變化

    

    河南農村青年劉某,在石家莊市一家飯店打工已經3年了,由於夫妻倆都沒有本地戶口,孩子上學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他們。前不久這一難題終於解決了:8月的一天,劉某只花了3元錢工本費就將自己的農村戶口變成了城市戶口,他們的孩子也成了石家莊人,可以順理成章地進入石家莊市的學校上學了。

    公安部治安局局長武冬立對記者表示,建立戶口統一登記制度,這是社會發展前進的需要,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體現。他透露,目前全國小城鎮,包括一些中等城市,正全面開展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這一戶口二元管理結構正在被打破。

    今年3月,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全國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所有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在國務院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的推動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紛紛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石家莊市從今年8月1日起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尤其在直系親屬投靠、外來投資、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管理上有重大突破。現在,外地人或農村人想成為石家莊人已十分方便:凡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有常住戶口的職工、居民可以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與其共同居住生活;外地公民被市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商服務業聘用為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滿一年以上或招聘為合同制工人就業滿兩年的、在市區購買商品房或在市區投資興辦實業及經商的外地公民,都可在石家莊市辦理入戶手續。

    浙江省縣級以下城鎮已完全實行按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寧波、湖州、紹興等城市對申請入戶的外來人口的居住和工作條件規定都比較寬鬆。在一些地區,甚至住出租房、在城鎮居民家中從事家政服務的外來人員或農村人口也可以在當地入戶了。

    在廣東,更大規模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醞釀中。廣東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實現城鄉戶口管理一體化。改革範圍涉及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和小城鎮,這些城市將以落戶條件取代進城人口控制指標,落戶條件由當地政府制定。如果這一改革實現,那麼以後到廣東的城市落戶,不會再有指標來限制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落戶。如果城市感覺到自己的人口增長太快,它可以提高準入的標準,以調節人口增長速度。

    公安部治安局局長武冬立説,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原來與戶籍管理密切相關的糧食購銷、住房、勞動用工、人事、教育、社會保障等管理制度都在加快改革步伐,從而為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戶籍管理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水準聯繫非常密切,因此戶籍改革必須積極穩妥進行。

    

    述評:戶籍制度改革,給公民更平等自由的空間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城鎮全面鋪開,儘管表面上異常平靜,但輿論、專家對此的關注並未因此減弱。有分析家擔憂放開戶籍管理制度,可能會導致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鎮,給城鎮管理帶來困難,影響社會穩定;不少專家則認為目前進行的戶籍改革會給公民帶來更加平等和自由的空間,也將促進社會的發展進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戶政處處長黃雙全説,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共和國成立以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適應了計劃經濟時代,特別是在短缺經濟條件下,國家對勞動力、消費品等實行計劃分配,以及控制城市人口過快增長的需要,促進了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是:以供應市鎮居民定量糧為依據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並實行戶口二元管理結構的做法,人為地把人分割為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既不科學,也不合理。

    1958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一系列補充規定,以法律的形式限制農民進入城市,以及城市間的人口相互流動,形成了城鄉分離的“二元結構” 。這種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口結構的戶籍管理制度産生了 “城裏人”與“鄉下人”在事實上的不平等。計劃經濟時代,“城裏人”相對於“鄉下人”來説有許多“優越性”,如“城裏人”可以憑城鎮戶口分發到“購糧本”,憑“購糧本”買到一定數量的平價糧,還可以配發一定數量的油、肉等的票證等,而“鄉下人”就沒有這些花花綠綠的票證。

    黃雙全説,很多進入城市的農民,長期在城市打工、興辦實業、依法納稅,但按照戶口統計還是農業人口,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享受的醫療、福利、社會保障等待遇。一些隨父母在城鎮生活的孩子甚至連受教育的權利都不能享受。

    20世紀80年代起,隨著改革開放、商品經濟的出現,農民有了大量的機會到城裏去“打工”。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了。雖然這當中絕大多數都是自發的,而且是“ 候鳥型”的,但大量農民進城搞經濟建設,客觀上推動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改變,198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對若干戶口遷移以及 “農轉非”問題放寬了政策,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

    20世紀80年代末,“民工潮”一浪高過一浪,數千萬農民涌向城鎮“打工”,然而“城鄉差別”並沒有因為農民大量進城而消失,社會上把進城“打工”的農民稱之為“盲流”,城中最臟、最累、最苦的活幾乎都是那些進城謀生的農民做。許多城市採取積極態度把這些人逐步納入自己的管理範圍,但他們仍然是“外地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本地人”享受種種優惠待遇:住,本地居民可以享受平價甚至單位補貼,外地人購買同等的房子則要花費幾倍的錢;教育,外地人的孩子進不了正規學校,要進就得多繳費;就業,沒有本地戶口,許多行業不能錄用,等等。

    黃雙全説,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二元結構”産生的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實際上的種種不平等不符合這一法律原則。

    對於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國家和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1997年,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了《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從農村到小城鎮務工或者興辦第二、三産業的人員,小城鎮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1998年,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了《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解決了新生嬰兒隨父隨母落戶、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幾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今年初,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這些改革措施,許多是關係到老百姓家庭生活的重要問題,如孩子出生隨父隨母都可以,否決了過去只能隨母的規定,這樣一來,對那些父母戶口不在一起的孩子有了更多的選擇;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這一條使許多子女進城的老年人可以自由進城與子女生活在一起……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表示,這些措施,使人深切地感受到改革把人的因素放在了前所未有的位置上。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鄉差別的消除,限制農民“進城”和公民遷徙的種種規定正逐漸被廢除,公民遷徙將更加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年初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要切實保障在小城鎮落戶人員的合法權利:“經批准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與當地原有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專家認為,這表明:今後,那些曾被稱為“盲流”到城鎮打工的農民,那些來自他鄉的“外地人”,將與“城裏人”、“本地人”平起平坐,共用就業機會、教育機會,共用都市生活,共用現代文明。

    

    新聞背景:新中國戶籍制度與時俱進

    

    戶籍管理,就是通過對公民身份情況的登記,為政府實施行政管理提供人口數據及相關基礎性資料;確認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參加各類社會活動。戶籍管理制度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各國政府所重視。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有名稱不一,但功能和作用基本相同的戶籍管理制度。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社會主義戶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國的戶籍制度主要由3部分組成:戶口登記制度、居民身份證制度和戶口遷移制度。從下面的事實中可以看到,我國的戶籍制度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變化,逐步建立了一套科學、規範、適合我國國情的戶籍制度。

    1951年,公安部公佈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有關戶籍管理的法律法規。那些年,人們遷徙比較自由,城裏人、鄉村人都可以在城鄉之間和城鎮之間自由遷徙。此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人口的增長,城市承受能力受到了限制,於是政府于1957年實行了控制戶口遷移的政策,特別是對農村遷往城鎮、中小城市遷往京津滬等大城市實行了嚴格控制。

    為了對人口實行更科學、有效的管理,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明確規定了城市實行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更正等7項內容的戶口登記制度,農村實行常住人口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等4項登記。這是新中國通過的第一部關於戶籍管理制度的法律,為新中國戶籍管理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20世紀80年代初,改革開放使我國的商品經濟迅速發展,人口流動無論從範圍還是廣度上,都遠遠超過了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中國社會出現了日新月異變化的情景。根據當時的情況,適應形勢的發展,政府除繼續對城鎮人口機械增長嚴格控制以外,對若干戶口遷移以及“ 農轉非”問題放寬了政策,先後解決了煤礦井下人員、科技幹部、三線艱苦地區職工、特殊行業職工的農村家屬遷入城鎮落戶等問題。198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

    1997年,國務院批轉了《小城鎮戶籍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提出在農村地區也要全面建立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和變更更正等7項戶口登記制度。至此,我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基本建立。

    今年初,公安部提請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其核心內容是,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這一政策,大大方便了城鄉居民在城鄉之間和城鎮之間的遷移,人們的工作、生活將更加方便自由。

    新華社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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