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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10月27日

    新華社 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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