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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頒布

    北京市市長劉淇日前簽署政府令,正式頒布《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規定將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項保護規定是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保護,維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持續、健康發展而專門制訂的。

    該規定將對國際奧會、中國奧委會、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委員會和經合法授權的被許可人,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奧委會同國際奧會達成的協議中規定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進行保護。

    這些權利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主要指奧林匹克標誌(即五環標誌)、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奧林匹克週期(OLYMPIAD)”、“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奧運會”、“ 奧運”等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

    另外還包括中國奧委會的徽記和名稱、北京申辦、承辦第29屆奧運會期間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組委會自行或者委託他人為其使用而開發的徽記、吉祥物、名稱、標識(含“北京2008”)、會歌、口號,以及其他與奧林匹克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客體。

    規定認為,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專有權利不可侵犯,必須依法保護、合法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冒用國際奧會、中國奧委會和組委會的名義,從事募捐、徵集贊助、製作發佈廣告、組織宣傳等活動。嚴格禁止侵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對侵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新華社 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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