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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最低工資標準嗎?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省市勞動部門制定了城市最低工資標準,要求所有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這一標準。今年下半年南京市還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每月390元上升到43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3.6元。那麼,勞動者拿到的工資是否也提高了呢?南京市勞動部門最近在一次調查中發現,許多從業者的收入

    並沒能達到政府規定的保底線。

    其中問題最突出的是,一些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標準根本不以為然。一家建築工地包工頭被問及最低工資時非常驚訝,他反問道:有活幹就拿工資,沒活幹就歇著,難道不幹活還要給錢嗎?一家醫藥公司市場部經理更顯得理直氣壯:現在社會是競爭的社會,我們行銷這一行就是這樣,多勞多得,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幹得好一個月賺上萬,差的可能一個月一分也沒有。有了保底工資還叫市場經濟嗎?

    我國1995年頒布了《勞動法》,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隨之實行。按照我省規定,只有實行租賃經營和承包的簽約人、國有農場農業承包職工不在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對其他從業者都應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勞動保障專家解釋,推銷員沒有將産品推銷出去並不代表他們沒有付出勞動,而只要從業者付出勞動就應該給付一定的報酬。所謂市場經濟不能有保底工資,競爭就不能有保底工資的説法是錯誤的。

    其實,有不少職工知道自己的工資低於最低標準,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為了保住現有的工作崗位,大多忍氣吞聲。一家公司保潔員説,哪敢向老闆提漲工資的要求,就怕工資沒漲到,反被炒了魷魚,現在找工作太不容易。據勞動仲裁部門介紹,職工發現企業支付工資低於最低標準,可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請求,勝訴率很高,他們希望勞動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勞動部門也將加大監察力度,積極解決這些問題。

    揚子晚報 200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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