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發佈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將於2004年11月1日實施。

《管理辦法》堅持採用市場化方式解決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問題,通過引入標準化、市場化的貨幣市場産品,在貨幣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滿足證券公司合理的短期融資需求。《管理辦法》特別注意了風險控制、資訊披露、市場化定價等關鍵制度設計,強調更多地依靠市場選擇進行扶優限劣。

《管理辦法》共6章41條,主要規定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建立了制度化的監管合作框架,證監會負責審查認可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基本資格,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具備發行資格的證券公司,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後,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二是引入了註冊發行制度,證券公司只要按照規定的程式提交必要的材料,就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對於短期融資券的規模實行餘額管理,期限實行上限管理,利率不受管制;三是建立了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發行人必須通過相關仲介機構進行資訊披露;四是建立了對發行人的市場約束機制,對於有違規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發行人,將通過仲介機構公告市場,並視情節適當核減其發行限額直至停止其發行短期融資券;五是強調資訊披露不實的責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資訊披露不實承擔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六是強調投資人風險自擔,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判斷、自行承擔。

《管理辦法》的發佈實施有利於拓寬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渠道,提高證券公司融資行為的市場化程度,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和共同發展。

《中國證券報》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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