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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亂倒醫療垃圾 孩子毀容獲賠79萬

    幾個孩子在北京順義區一個垃圾場附近玩燒“酒精”的遊戲,沒想到忽然躥起的火焰將一個男孩的臉嚴重燒傷。原來他們玩的“酒精”竟是一家制藥廠傾倒的醫療垃圾———廢棄的“硝酸甘油”。近日,記者從順義法院獲悉,本市首例醫療垃圾傷害案件已經作出判決,這名慘遭毀容的男孩獲賠79萬餘元,如何安全處理醫療垃圾的問題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11歲的小飛是順義區某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去年5月8日晚上,他和同學郝某以及堂妹在一起玩遊戲。郝某提議玩燒“酒精”,於是郝某將自己在附近垃圾坑內撿的針劑倒在地上點燃,小飛和堂妹蹲在一邊看著針劑燃燒起來;當火勢漸小,郝某又向火上倒了一些針劑,沒想到火焰突然升高襲向小飛,小飛慘叫著捂住臉。他的臉、脖子、前胸和手臂被嚴重燒傷,經鑒定已經構成了7級傷殘。

    經過調查,郝某玩的“酒精”竟是一家制藥廠傾倒的廢棄硝酸甘油。原來,這家制藥廠一直將生産中的廢棄物交給吳某和姚某清運,這兩個人既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許可證,也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制藥廠也沒有向二人指出傾倒垃圾的地點,而是任由他們隨意傾倒。於是兩人就把這些危險的醫療垃圾倒在垃圾坑裏,最終造成了慘劇發生。據了解,附近小學的不少學生都撿拾過這些危險物品玩遊戲,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制藥廠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應當對這樁慘劇負主要責任,郝某對此負次要責任。法院判決制藥廠賠償小飛傷殘補助費、整形手術費、精神損失費等共69萬餘元,郝某家人賠償小飛10萬餘元。

    據了解,北京市目前有明文規定,一些危險的醫療垃圾必須作焚燒、深埋、碾碎等特殊處理,決不能作為普通垃圾隨便丟棄;但是一些制藥廠和醫院卻置若罔聞,人大代表一直在呼籲,制定專門法規確保醫療垃圾得以安全處理。

    《江南時報》 (2001年10月1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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