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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傳銷不留“死角”

    前兩天,筆者接到一位北京下崗女工的電話,説她在一家公司聽了一場“錢”景誘人的鼓動報告會後,成了這家公司的産品推銷員。然而,令她困惑的是,公司要求她首先要花2400元購買公司的産品,才能取得推銷員的資格。而要從公司得到報酬,只推銷産品還不行,必鬚髮展5個人,讓他們成為公司的推銷員。如果拉不夠人數,不但沒有報酬,還必須每月掏腰包花2400元購買公司産品,否則將自動失去推銷員的資格。現在,這位女士參加工作三個月,不但沒從公司掙到一分錢,反而搭進去了8000多元。她苦惱地問,公司這種做法是不是違法,算不算傳銷?

    據了解,這位女士參加的這家公司,是一家由過去的傳銷公司轉型為店舖加雇傭推銷人員行銷模式的公司。這是1998年4月國務院發出《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後,有關部門對幾家先期進入中國的外商傳銷企業進行整改,並給予這些企業的特殊轉型政策。政策規定,這些企業必須停止傳銷經營活動,改為店舖加雇傭推銷員的行銷模式。對於店舖加行銷員的行銷模式,政策也作了詳細的説明。其中特別提到,這些企業必須設立經銷店舖,所雇傭的推銷員只能按自己直接推銷産品的金額計酬,不得發展下線並從中提成。然而,從實際反映的情況看,這家公司現在並沒有完全按照“店舖加雇傭推銷”的模式進行轉型,其經營模式具有明顯的傳銷色彩。

    筆者還接到過一些讀者的電話,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反映這些“轉型”公司所存在的問題的。有讀者反映,有的“轉型”公司不僅每週舉行極富煽動性的講座招徠推銷員,甚至還公然到人才市場打著“為下崗女工安排就業”的旗號拉人入夥,發展擴大推銷員隊伍。而這些人要取得推銷員資格,無一例外要先交一兩千元購買企業産品。可見,這些公司“轉型”不徹底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

    雖然這樣的轉型公司在全國只有十來家,數量很少,但如果這些企業沒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進行轉型經營,甚至仍沿襲過去的傳銷模式,卻不受到應有查處的話,那麼無疑他們會成為一個“壞榜樣”,勢必會對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産生不利影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那些守法經營的外商,我們當然要充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但對於那些違規經營的企業,也不能坐視不管。打擊傳銷不能留有“死角”,這些“轉型”企業轉型是否徹底,經營情況究竟如何,有關部門有必要認真查一查。

    

    《人民日報》 (2001年10月1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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