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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明年實行“行人違章撞了白撞”新規定

王世海

    昨日,記者從鞍山市交警支隊獲悉,明年1月1日開始,行人和非機動車肆意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將負全部責任,“撞了白撞”將成為現實。

    據交警部門稱,行人和非機動車肆意違章現象屢禁難止,鞍山市特擬定《關於鞍山市區道路交通事故嚴格依法定責,以責論處的通告》已獲批准,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23 條規定中,有10條具體規定了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何種情況下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屬“撞了白撞”。如“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機動車道上行車,在有交通信號控制的地方違反信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天橋、人行地道和漆劃人行橫道線處100米範圍內,不走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和人行橫道;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設有中心隔離設施和行人護欄的道路上鑽越、跨越隔離設施和護欄;行人不走人行道,在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非機動車在設有停車讓行或減速讓行交通標誌的地方未按規定讓行等等,如與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無違章行為的,將是“撞了白撞”。

    

     《遼沈晚報》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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