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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力士公司贏回域名

    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勞力士鐘錶有限公司( Montres Rolex S.A以下簡稱勞力士公司)與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關於電腦網路域名糾紛一案,法院已于日前依法作出判決,勞力士公司贏回了自己的域名。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定,作為一家擁有百年曆史的瑞士鐘錶公司,勞力士公司是“Rolex”註冊商標權人,這家企業及其所擁有的“Rolex”商標在中國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電腦網路域名具有與商標、字號等相似的識別功能,也能為持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域名具有民事權益的屬性。國網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搶先在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註冊“rolex. com.cn”域名,從而將 “Rolex”註冊為自己的域名,且註冊後也未實際使用,這種阻礙權利人註冊域名的行為,其主觀惡意是十分明顯的。國網公司的上述行為,極易造成公眾對“rolex.com.cn”域名持有人與“Rolex”註冊商標權人的誤認,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登出“rolex.com.cn”域名並賠償勞力士鐘錶有限公司人民幣1萬元。

    據悉,此案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又一起電腦網路域名糾紛案件。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關於審理涉及電腦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法院如何處理此類糾紛,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得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北京市二中院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釋做出判決的。

    新華社 200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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