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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旅遊換匯的貓膩

    正是國慶、中秋出遊的黃金時期,很多遊客忙著辦理護照去境外遊覽觀光。按照有關規定,遊客兌換外幣必須由旅行社統一辦理。而一些旅行社就在換匯上做足了“文章”。

    記者和朋友也報名參加了由浙江省中國旅行社組織的境外遊。9月28日下午,按照旅行社通知,記者去辦理換匯手續和繳納擔保金。工作人員告訴我,換匯要統一按照1美元兌換835元人民幣的匯率。記者問:當天的美元兌換人民幣的匯率是多少?這位牌號為“011”的女服務員顯得很不耐煩,扔下一句話:“要兌換就按這個價,不換就算了。”記者只好按照她的要求,花了30060元人民幣兌換來3600美元。

    事後,記者採訪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杭州分局的董佔斌科長,他明確告訴記者,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文件規定,從今年3月起,旅行社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遊,應嚴格按照兌換當日的外匯牌價收取人民幣。而記者從工行解放路支行查詢到,9月28日當天的外匯牌價是1美元兌換82893元人民幣。換句話説,旅行社在給記者和朋友兌換外幣過程中,一共多收取了21852元人民幣。

    對於這塊多出來的差價,在記者再三追問下,浙江省中國旅行社給記者開出了一張“換匯手續費”的收據,其金額不多不少,就是21852元人民幣。這家旅行社的財務部經理徐大平的解釋是:“我們也知道很多遊客有意見,畢竟現在外匯黑市價也才825元,但是我們一直是這樣收錢的,行業內部像省海外、省公民出國等旅行社都存在這種現象”。他説,不管是去新馬泰,還是去南韓、菲律賓,他們一律按照835元的匯率兌換,這中間與兌換當日的外匯牌價肯定有差價,差價即為手續費。 “這主要是為了內部好管理,否則,外匯牌價天天變,我們也不好確定手續費的固定標準”這位徐經理最後坦言,收取手續費確實沒有任何許可證,遊客不問,旅行社也就不會開具相關憑證。

    換匯究竟能不能收取手續費?即便能收,標準咋定?對此,浙江省物價局服務價格管理處的蘇可洪處長明確答覆: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任何服務性收費,都必須明碼標價,註明服務項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收費還應該出具憑證。他認為,旅行社利用遊客不得不由其統一換匯的壟斷地位,自行劃定835元的匯率,既違反了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所謂的手續費收取也是隨意性相當大的。浙江省物價局檢查所張海音所長和該省地稅局有關人士均認為,每位遊客多收100多元錢,這筆費用加起來就是一筆很大的數字,這筆錢不開具憑證,就有偷逃稅款的嫌疑。對此,有關部門將一查到底。(完)

     新華社200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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