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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車險費率改革

    據悉,自2001年10月1日起,我國將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費率改革試點,車險費率由保險公司自主制訂、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廣東省車險費率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變過去“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執行”為“保險公司自主制訂、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即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或經法人授權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可參照監管部門制訂的基準費率,依據風險因素、安全記錄和自身的管理情況,自主制訂車險費率,經試點地區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使用。

    從10月1日起,廣東省的同一家保險公司,在不同城市可以實行不同的車險費率。在同一城市,各保險公司也可以實行不同的費率標準。但是,如果保險公司制定的費率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費率低於成本或可能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險監管部門將可以不同意備案或責令其停止執行。一經在中國保監會廣州保監辦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保險費率,保險公司將不得隨意自行調整。如作調整,須重新備案公佈,否則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的進行,將使車險監管方式實現重大改變,保險監管部門將由原來的費率制訂者轉變為真正的監管者,監管重點將是督促保險公司公平競爭、提供優質服務和加強內部管理。

    這位負責人説,之所以選擇廣東作為改革試點地區,是因為廣東省是改革開放較早、經濟較發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也是保險業務量最大的省份,汽車保有量位居國內前列,但目前各保險公司仍執行由保險監管部門制訂的統一固定的車險費率,不能按照自己的經營成本以及各個地區、各種車輛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尤其是對於那些風險程度較低、多年未發生保險事故賠款的車輛,不能降低其保險費率,使投保人負擔不公平。與此同時有保險公司為爭攬業務,採用支付回扣或向保險仲介支付高額手續費等違規手段;有的保險仲介利用目前車險費率較高,欺騙消費者、炒作保險公司以獲取高額手續費和回扣,從而擾亂了保險市場,並使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大受影響。而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在全國其他地區也同樣普遍存在。因此,中國保監會決定在廣東省率先進行車險費率改革試點,以從制度上解決車險市場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併為下一步在全國範圍進行車險費率改革積累經驗。

    新華社 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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