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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鄭百文

    記者29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在9月27日對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以下簡稱“鄭百文公司”) 及有關仲介機構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經查明,“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挂帳、無依據衝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以及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重大遺漏、年報資訊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同時,證監會還發現原鄭州會計師事務所簽字註冊會計師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為“鄭百文公司”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證券法規,對“鄭百文公 司”作出了警告並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這個公司董事長李福乾、董事、總經理盧一德、董事喬鴻祥、鐘文珍、平玉蘭、郭玉蘭、趙三煥、李安民、王金鳳、李新陽、楊東、陸家豪分別作出了罰款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為這個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註冊會計師龔淑敏、宋大力分別作出了罰款30萬元、20萬元、暫停證券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主要責任人員,中國證監會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此進一步重申,為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新華社 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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