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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總局、公安部:禁止帶任何刀具乘坐民航班機

    中國民航總局、公安部近日聯合發佈通告,要求搭乘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

    通告要求搭乘中國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對於查獲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檢部門暫存;對故意隱匿攜帶刀具的人員,一律交中國民航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通告還重申了嚴禁旅客將包括倣真手槍、微型發射器及各種類型的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以及其他禁運物品隨身攜帶或夾在行李、貨物中托運。違反規定者,一經查處,即交中國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通告還規定,嚴禁乘機旅客利用客票為他人交運作李,嚴禁為不相識的人捎帶物品。對於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的,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

     新華社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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