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醫院藥佔比上限控制指標

江蘇省衛生廳近日正式出臺《關於控制醫療機構藥品收入比例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降低藥品收入的比例。據悉,江蘇省此次對醫院的藥佔比提出具體的要求,這在國內各省市還是首次。

據介紹,2004年江蘇省三級醫院藥佔比上限控制指標為:三級綜合醫院48%,兒童醫院為56%;三級中醫院54%(省中醫院58%);腫瘤醫院為58%;精神病醫院為49%;傳染病醫院為59%;口腔、婦産醫院不得高於2003年的比例。三級醫療機構2003年度低於此控制指標的,今年要繼續有所下降。

江蘇省衛生廳規定,對全省醫療機構藥佔比實行上限指標控制,超比例的藥品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主要用於對藥品管理好的單位的獎勵,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三級醫療機構藥佔比控制指標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每年確定一次。江蘇省衛生廳將組織抽查,如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對瞞報部分加倍處罰。

業內專家介紹,目前國內醫院的收入由三大塊組成,即政府投入、技術與勞務收入、藥品收入,在政府投入少、技術與勞務收入又無法增加的情況下,藥品收入無疑成為醫院經費來源中的主力軍。有些醫院的藥品收入比例竟然達到了醫院整體收入的70%;以藥養醫的現實也導致了醫生開大處方的現象就不斷出現,有的病人看一次最普通的感冒,醫生往往會開上一兩百元的藥。

據介紹,“以藥養醫”已經成為國內醫院肌體上的一個“毒瘤”,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這才是剷除“大處方”的根本;而控制各醫院藥品收入比例,降低藥佔比正是改變以藥養醫局面的必由之路。(劉巍巍 記者 張星)

《現代快報》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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