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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劉涌團夥多次犯罪都有警察出現

程剛

    2001年8月28日,遼寧北部重鎮鐵嶺吸引了各方關注。罪行纍纍的瀋陽“黑老大”劉涌及其21名同夥在這裡接受公開審理。

    從1995年末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階段起至2000年7月初被瀋陽警方打掉,僅4年半時間裏,共計作案47起,致死致傷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 、彈藥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務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等13個罪名。

    有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樣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觸犯多種罪名、持續作案多年的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無論在遼寧省還是在全國,均屬罕見。

    在瀋陽市公安局的展板上,劉涌的纍纍罪行被概括為:暴斂錢財、不擇手段,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流氓成性、濫殺無辜、暴力抗法、偷稅漏稅,心狠手辣、兇殘報復。這樣一個在當地民憤極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如何一步步發展起來的,並長時間持續犯罪的?透過那兩米多高的案卷紀錄,解讀背後那些鮮為人知的事件和深刻的社會背景,無不令人感到驚駭、震憾與沉重的思考。

    以商養黑構建組織體系

    事實上,後來被稱之為“黑老大”“商業霸主”的劉涌僅僅在5年前還只是一個小混混,靠賣鞋賣服裝掙點小錢。1992年10月,劉涌在與人打架時被一位派出所副所長阻止,劉涌用獵槍將其打成重傷後,逃到廣州。1994年,劉涌被抓押解回沈。其後,民警被劉涌槍擊案和劉涌持獵槍參與毆鬥案竟然經“三長會”(公安局長、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研究決定撤案。劉涌被解除取保候審,無罪釋放。

    1995年初,劉涌通過賄賂時任瀋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的高明賢和該局局長淩德秀,承包了該局下屬企業太原街中華商場。從那時起,劉涌開始糾集一些地痞無賴,積極發展自己的勢力範圍。

    為了強佔盛京飯店一樓的雙興購物中心,劉涌糾集吳靜明等人,對其業主吳迪及家人進行毆打、騷擾、恐嚇,迫使其以5萬元的低價轉讓。

    此後,劉涌的勢力不斷擴大,相繼吸納了宋健飛、張健奇、劉凱峰、張新民、馬新陽等一批曾因盜竊、傷害、搶劫、流氓而被判刑、教養、收容審查的釋解人員,充當他的下屬及打手。在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要成員中,負有前科或劣跡的人員佔百分之八十。

    被稱為“二哥”的劉涌在該犯罪組織中負責管理決定對內對外的重要事情,發佈命令,具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和控制權。宋健飛、吳靜明、程健等在該組織中處於中間層,他們的主要作用是傳達劉涌的指示,指揮控制其他參與人的具體犯罪活動。董鐵岩、李志國、張健奇等人則充當打手。他們對劉涌惟命是從,用宋健飛自己的話講“誰惹二哥生氣,他們就幹他,不用二哥多説話”。

    1996年至1997年間,是劉涌壯大最快的時期,一方面積極收編打手,並配備了各種槍支9支,各種匕首、砍刀26把;另一方面,以他的弟弟、和平公安分局探長劉軍為首的一批警察也加入了這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行列。

    以黑養商聚斂錢財

    劉涌1995年創辦嘉陽集團,涉足商貿、服裝、餐飲、娛樂、房地産等行業,下屬公司26家,員工2500人,資産7億元人民幣。在瀋陽市最繁榮的中街、太原街等黃金地段均有劉涌名下的商場,並有上萬平方米的房地産開發權。

    這樣的一家企業連年被瀋陽市評為明星企業、巨人企業、AAA企業。劉涌本人獲得的當地優秀民營企業家、扶貧先進個人等榮譽更是不計其數。一些主要領導先後到他的企業考察、題詞。2000年5月,劉涌從香港請來一著名藝人,在瀋陽五里河體育場搞了一場專場演唱會,到場觀眾上萬人。至此,劉涌在瀋陽的聲名“如日中天”,劉得意地宣揚,我在瀋陽沒有幹不成的事兒。

    看似成功的發家史,卻充滿了刀光劍影。劉涌採用暴力、賄賂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了鉅額的經濟利益。瀋陽市公安局給劉涌總結的迅速暴富的秘訣是:“以嚴密的武裝組織做後盾,以殘忍的武力打壓競爭對手,以卑鄙的暴力行為壟斷市場”。

    1995年初,劉涌通過賄賂承包和平區勞動局下屬企業太原街中華商場,並於1998年將該企業買斷,轉制為其名下的民營企業。1995年10月,劉涌以暴力手段低價強佔雙興購物中心。其後,劉以1130萬元的價格將這一購物中心的房屋産權買斷,並簽訂一份虛假的聯建合同,偷逃房産稅49.8萬元。劉涌的第二家“百佳”超市就這樣落戶在黃金寶地的中街。

    1997年6月至2000年7月,劉涌委託程健經營香煙,非法經營煙草批發業務,非法經營額高達7000余萬元,非法獲利超千萬元。為了壟斷煙草市場“黃山”香煙的專賣權,劉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先後指使程健、吳靜明、劉凱峰、宋健飛等人,分別毆打了經銷黃山煙的業主李玲、張敏、劉慕林、王永學,王永學竟被活活打死。

    1999年4月,劉涌通過賄賂手段從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手裏獲取了中街商業區2.4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並對提出異議的中街大藥房採取打砸的手段,迫使業主搬出,強行拆毀房屋。

    撐起“家庭保護傘”

    有了經濟實力的劉涌開始尋求政治庇護和非法保護。

    劉涌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涌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瀋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和他有曖昧關係。還有其弟、和平公安分局探長劉軍為首的多名警察及由他們形成的勢力。

    正是在其“乾媽”和淩德秀的活動下,先後找到和平區有關領導,以勞動局黨總支的名義,推薦劉涌為區政協委員。他們有意隱瞞了劉涌曾被拘留審查的事實,使劉涌在1996年順利地成為和平區政協委員。

    劉涌的政治身份中最耀眼的是瀋陽市人大代表。1997年,在瀋陽市人大換屆時,高明賢在取得淩德秀同意後,竟然在未經和平區勞動局黨總支研究的情況下,便將劉涌作為代表候選人推薦。為保證劉涌當選,高明賢四處活動。在劉涌的市人大代表候選人登記表上,主要表現一欄竟然是:“劉涌將一個商場發展成為一個企業集團,安置就業人員300多人,為振興和平區經濟做出很大貢獻”,“思想先進,作風正派,具備人民代表的資格”。

    為報答“知遇之恩”,1995年淩德秀到山東考察時,劉涌送上了1萬元“零花錢”。1997年、1998年春節前,劉涌以過節看望為由,給幾位局長各送去10萬元作為酬謝。

    混入政界後的劉涌開始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998年,劉涌請某著名相聲演員吃飯,並請馬向東坐陪。飯後劉涌拿出2萬美元通過馬向東的秘書轉交給馬向東。從此,劉涌與馬向東的關係開始拉近。劉涌曾在供述中説到:因為他是副市長,想抱個“大腿”。1999年2月,劉涌在寸土寸金的中街貸款上億元開發的嘉陽廣場用地2.4萬平方米,馬向東大筆一揮免去了該項目配套費和土地出讓金。為感謝馬向東,劉涌又向馬向東行賄2萬美元。馬向東甚至到澳門賭博時都隨身帶著劉涌的部下做保鏢。

    當開發這塊地皮時,中街大藥房的房主因拆遷一紙訴狀將瀋陽市土地局告上法庭,劉涌便找到時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焦玫瑰,要求不予立案。焦當即告訴立案庭同志:“這個案子立案要慎重,要和領導打招呼。”結果此案未予受理。為表示感謝,劉涌給焦供奉了一套價值21700元的高檔傢俱和2萬美元。1999年11月,送手機一部。

    劉涌不僅僅在經濟上得到了非法保護,在其他方面也罩著一批保護傘。劉涌的父親退休之前是瀋陽市中法一個審判庭的庭長,在法院系統工作的,尤其是瀋陽市中院工作的很多法官都是劉涌父親的老領導、老同事、老部下,劉涌利用發展了這些關係,這樣就使他在遇到“麻煩”時,左右逢源。據公訴人公訴,1997年3月,原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在裝修新房時,劉涌送上了人民幣20萬元;1997年11月,瀋陽中院組團出國,劉涌又送上3萬美元。

    另外,涉及本案的朱赤、劉軍、房霆、孟祥龍在案發前都是公安幹警,然而,他們卻與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有染,對這個組織中的犯罪活動視而不管,聞而不報,甚至直接參與其中。

    用劉涌的話講:“我走到哪都願意帶警察,他們身上有槍,有安全感”。在劉涌的多次犯罪活動中都有警察出現,如大衛營娛樂場所的傷害案,潮洲城酒店鳴槍案,瀋陽浴樂城酒店傷害案,瀋陽市第四醫院手術室門前的傷害案等等,他們在這些犯罪活動中都充當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對此,劉涌直言不諱,“我想當人大代表,是為了有政治生命,提高政治地位;我給領導送禮,是因為領導手中有權,遇到麻煩事好找他們幫忙,生意才能賺錢。”

    

     《中國青年報》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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