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上限提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李持纓昨日向記者透露,從7月1日起,北京市2004年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將達到1202元,比2003年度的繳存額大幅提升322元。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度每年都要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全市在職人員平均工資進行調整,月繳存額度上限不應超過該職

均工資的3倍。2004年住房公積金計劃歸集140億元,計劃發放個人貸款90億元,回收40億元;2004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為8%,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提高到10%;2004年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為1202元,單位申請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據了解,有關部門從2002年開始設置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設置以來這一數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為744元,去年為880元。連結住房公積金實行通報制度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指出,我國從5月1日起首次建立並實施住房公積金通報制度。

根據辦法,各地將設立專門的住房公積金監督檢查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況、公積金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員會履行決策職責以及接受監督的情況等。(肖賓)

《京華時報》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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