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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辱女工願與被告調解

    “韓資廠非法搜身案”昨日繼續開庭時,在經過受辱女工代表的一番陳述及原、被告律師激烈辯論後,原告律師周立太主動提出“願和被告調解”。而被告律師同意調解,但拒絕當庭調解,稱“要和廠方商量調解方案”,使得這一官司休庭。

    昨日上午,受辱女工代表李合秀在庭上再次回憶了“受辱”一幕:“當時金處長用左手塞進我的胸罩,右手摸我的腰部,李洪先(男)看到後就把頭扭開。另一個女管理員則用手拉開我的褲子和拉鏈,沒查到東西後,她們要我把拉鏈拉上去,我在拉時不小心把圍裙卡在鏈子裏……我當時身上什麼也沒有,只有兩包面巾紙。”

    在李合秀、吳雪等4名女工代表陳述完當時“搜身”的情景後,原、被告雙方律師進行了激烈辯論。因為56名當事女工都是原告,而被告中的其中11名證人是“搜身”的參與者,使得雙方在搜身的人數、時間及情節程度上相差甚遠,因此雙方律師的辯論焦點主要在“侵權程度大小到底相信誰”及

    “3萬元精神賠償是否高了”上。

    在第三輪辯論結束時,56名女工的代理律師周立太主動提出“願意和被告調解”。兩被告代理律師同意周的提議,但拒絕當庭調解,稱“要和廠方商量調解方案”。女工們在調解書上簽字時,有女工嘀咕道:“怎麼忙了大半天,還是調解?”

    記者問女工代表吳雪,為何開庭前始終拒絕廠方調解,而官司快到宣判時卻又要調解,她出乎意料地不願回答正題,只搖搖頭顯得甚是無奈地答非所問:“相信我的心情你最能了解……”而原告代理律師周立太則稱,提出調解是因為訴訟上有這麼一項程式。

    據法庭審判長稱,如果雙方沒有調解成功,將擇日宣判此案。

    《南方都市報》 200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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