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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搜身案開庭

    昔日野蠻今嘗苦果

    “韓資廠非法搜身案”開庭前一天,記者再次走訪寶洋廠。廠方韓籍行政總經理昨日見到記者的第一句話便是“我們的名聲算是被‘搜身’搞臭了”,並一再聲稱“事件令主要領導一身是病”,“對56名女工倍感無奈”。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前往寶洋廠二樓。廠方韓籍行政經理李洪光見到記者的第一句話便是“我們的名聲算是被‘搜身’搞臭了”。李洪光説到這話時有些無精打采,走路時也沒有上次見到的那麼自如。“我和其他一些領導現在一身是病。”李洪光指著自己的頭説,他的脖子動不了,也吃不下飯,上午還去了醫院看病,“都是因為‘搜身事件’害的。”

    據李洪光稱,“搜身事件”發生後,深圳市副市長王穗明、市總工會主席張寶琴前來廠方調查事件時,要求廠方先讓受辱女工休息兩天再恢復上班,邊工作邊等待官司的判決。“然而女工們就是不上班,給她們廠牌及飯票都拒絕接收。”李洪光説,後來沒有辦法,只能讓女工不上班照樣在廠裏吃住。而且原本廠方有規定,上班時間工人們不能隨意進出廠門,但56名女工卻常常進出廠門暢通無阻。“我們真的對這些女工很無奈,因為事件發生以後,確實是我們的錯,加之來自各方的壓力,使我們對女工只能放任沒法管理。”

    李洪光説,“搜身事件”給媒體披露後,他每每外出辦事,總感覺有異樣的眼光在望著他,甚至有很多中國朋友質問他“南韓人怎麼能對中國民工這樣?”他從網際網路上也讀到南韓股市有一叫“寶洋”的股票(實際上與“寶洋廠”無關)也因“搜身事件”而下跌。李洪光説,他對已發生的“搜身事件”不願再多提,提多了,社會上的又以為廠方在狡辯,等開完庭後,他們會該講什麼就講什麼,而且只有等到開庭判決後,才有可能洗掉寶洋廠現在的“臭名聲”。

    各執一理不歡而散

    昨日,寶洋廠兩名韓籍負責人在工廠一名重慶籍員工的牽線搭橋下,與56名受辱女工的代理律師周立太進行開庭前的最後一次協商談判。然而在最後的賠償金額上,廠方最高只願每人賠償4000元,離周律師提出的每人最低賠償限度25000元相差甚遠,使談判以不歡而散告終。

    據周立太稱,他前日下午才從重慶回到深圳,“昨日淩晨2時許,我還沒睡,突然接到寶洋廠一名重慶籍老員工的電話,説他想見我一下。”在電話裏,這名重慶籍員工並未對周立太説什麼事,等周立太如約過去,老鄉告知周立太:“寶洋廠老闆對我很好,他們希望通過我牽線,和你就官司的事談判一下。”

    韓籍管理員對周立太説:“56名姐妹在一起打工不容易,如果我工廠打官司,工廠的面子上過意不去,雙方能否真誠調解?”“其實廠方早就該有誠心調解,如果誠心不夠,就沒有必要在這裡浪費時間。”周立太言辭鑿鑿,並提出了解決方案:廠方對發生“非法搜身”行為,必須兌現當事女工每人3萬元的精神賠償費;承擔所有訴訟費。

    韓籍管理員一聽周立太堅持每人3萬元的賠償,説“我們已承諾賠償每人3000元,現在各增加1000元,最多只能賠每人4000元。如果賠高了錢,會讓其他企業家有意見。

    雙方經過一番爭執,周立太開出了最低的賠償額度:每位受辱女工的精神賠償費不得少於25000元。因為廠方提出的最高賠償費用(每人4000元)和周立太提出的最低賠償費用相差甚遠,在1個多小時的談判之後,雙方以不歡而散告終。

    事件回放

    7月30日,韓資企業深圳龍崗寶洋産業製品廠由於懷疑工廠女工偷竊假發,對其人毛車間的56名女工強行搜身達70余分鐘,讓女工將手反扣抱手腦後,結果未搜出任何贓物。

    7月31日,廠方試圖將女工辭退,並扣7天工資。當天中午,女工準備上告,但工廠卻攔阻其上告,女工只得等。

    8月2日,不堪搜身之辱的56名女工強行走出工廠大門,將工廠推上被告席,要求廠方賠禮道歉,並向每位女工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及其他損失費2000元。龍崗區坑梓橋法庭當天上午受理此案。

    8月5日晚,廠方又找到女工欲協商解決,但遭女工代表拒絕,堅持“要法庭上見”。事發後,韓方經理曾在公開場合向56名女工道歉。

    8月24日上午8時30分,“非法搜身”案在龍崗區人民法院第6庭開庭審理。(曾憶城)

     《江南時報》 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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