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歐洲遊廣告大部分違規

記者從北京市旅遊局執法大隊與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26日聯合召開的“北京旅遊廣告座談會”上了解到,目前在媒體上大部分組團進行歐洲遊的廣告都是違規的,4月起,市旅遊局和市工商局將聯手嚴查違規旅遊廣告。

北京市旅遊局執法大隊負責人徐越説,將要檢查的廣告有兩種:一為虛假廣告,即實際接待內容與廣告刊登的內容不相符的;二為超範圍經營,尤其是目前鋪天蓋地的歐洲12國的旅遊廣告。

據介紹,2月12日,歐洲12國與中國簽訂的僅是旅遊目的地協議,但並未正式開放,加上後來簽訂協議的丹麥,在國家旅遊局准許組團的通知下發之前,任何旅遊企業不得組團前往,也不準以任何形式發佈旅遊廣告,所以依據《廣告法》和相關規定,目前以任何形式在媒體上刊登的歐洲遊廣告(除德國一地遊)全為超範圍經營廣告,應當受到查處。

還有一些旅行社將歐洲遊改頭換面“包裝”成音樂之旅、藝術之旅等,這種“包裝”如果沒有相關管理部門的特別許可,同樣是不合法的。對於虛假廣告和超範圍經營廣告一經查實,不但組團的旅遊企業會被市旅遊局和市工商局在警示系統上登榜示眾,而且經營該廣告的廣告公司也會受到相關的警示,一起接受相應處罰。(記者楊珺)

《京華時報》2004年3月2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