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將增強區域指導功能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司長楊偉民24日表示,“十一五”總體規劃應該在東中西三大地帶劃分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因地制宜地指明不同區域發展的方向和調控原則。

楊偉民在中國規劃體制改革國際研討會上説,國家總體規劃是以全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創新的重點是闡明改善空間結構的方向,增強總體規劃的空間指導和約束功能。

楊偉民説,對發展條件較好的重點開發區域,“十一五”規劃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發展環境,引導經濟和人口向這些區域轉移,在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經濟區的基礎上,在中西部地區再形成幾個各具特色的經濟區;對開發密度較高、應該進行優化整合的區域,要加強對其空間開發的指導與協調,限制盲目開發,保留必要的綠色空間,形成良好的人居環境。

對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比較脆弱的區域,如退耕還林地區、天然林保護區、重要水源保護區、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等,“十一五”規劃要對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必要的引導和調控,適度限制開發區建設,鼓勵人口平穩有序轉移;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要控制高耗水産業,適度控制城市規模,避免地下水超採導致地質環境惡化;對貧困地區,既要實現“地區脫貧”,更要重視“人口脫貧”,把開髮式扶貧與易地扶貧結合起來。(記者趙承、劉錚)

新華網 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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