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嚴禁違法銷售河豚魚

近期是河豚魚中毒的高危險期,為此,衛生部日前發佈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預警公告: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水産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銷售河豚魚行為要依法嚴厲處罰。

據衛生部有關人士介紹,河豚魚含有河豚毒素,食用20分鐘後便可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症狀,隨後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不能運動、不能彎曲坐下而要橫臥、骨骼肌肉完全鬆弛,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沒有特效治療方法。

河豚魚多見於我國沿海和長江中下游,是有毒魚類,它的卵、卵巢、肝臟毒素含量最高。近期是河豚魚産卵季節,此時河豚魚的毒性最強,是河豚魚中毒的高危險期。

我國《水産品衛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衛生部要求,各地的水産品銷售商應加強魚種鑒別,嚴禁出售鮮河豚魚;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水産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銷售河豚魚行為要依法嚴厲處罰。(李亞傑)

新華網  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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