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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搶劫銀行案今開庭

    震驚全國的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今日在鄭州開庭審理,張書海等11名被告同時被押上審判臺。

    1996年秋至2000年12月9日,張書海、張紅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等人分別結夥,在多次預謀、踩點後,分別攜帶獵槍、爆炸裝置、導火索等作案工具,先後竄至鄭州市萬福花園李全國家、鄭州市淮河路24號市電信局八分局、鄭州市交通路39號建設銀行儲蓄所及鄭州市銀基商貿城一樓廣東發展銀行營業大廳持槍威逼被害人及在場群眾,或使用爆炸裝置,搶劫財物共計價值252萬餘元,搶劫中,張書海持槍擊中銀基商貿城保衛幹部常玉傑,致常玉傑當場死亡。

    案發後,鄭州市公安、檢查機關進行了縝密細緻的偵察和調查取證工作,並由檢查機關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嚴密的庭審方案,抽調精幹力量參與此案的審理。審判廳選用鄭州市科技含量最高的金水區法院審判廳,審判廳內裝有投影機、數位錄影機、監控鏡頭等現代化高科技設備。

    另外,起訴書還指控張書海犯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王志昆犯有非法買賣槍支罪,張書海的妻子王雨犯有幫助毀滅證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窩藏、轉移贓物罪,張大國、李進才犯有窩藏、轉移贓物罪。此次開庭時間為 3天。

    新華社 20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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