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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情況“的哥”可拒載

    8月10日晚,一名北京“的哥”被四名醉酒的日本人打傷,這一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極大關注,人們在強烈譴責幾名肇事日本醉鬼的同時,都在討論著一個問題:怎樣才能避免類似傷害計程車司機的事件發生?昨天下午,市交通局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重申在6種情況下司機有權對乘客進行拒載。

    8月10日晚,4名日本青年在賽特大廈西側路口乘坐計程車時,其中一人在車內嘔吐,把車座弄臟。司機要求這幾名日本青年清理污物,他們既不賠禮道歉,也不清理污物,反而想另外打車離開,司機上前阻攔,他們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毆打這位司機。被打司機沒有還手。

    如今,此事已經過去4天了,警方已對此案件進行了處理。昨天市交通局表示,為了避免司機遭遇傷害,計程車司機可對6種乘客選擇拒載。即:醉酒打車的乘客;在禁止停車路段打車的乘客;攜帶違禁物品及污物的乘客;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在夜間,去往遠郊不按規定進行登記的乘客;提出違反道路治安管理要求的乘客。

    

    《北京晨報》200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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