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發函 將再次整頓開發區

儘管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基本剎住了開發區大量圈佔土地的勢頭。但國土資源部今天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對開發區清理整頓不積極、不主動,等待觀望,有的甚至仍在繼續大量圈佔土地。

為進一步消除開發區盲目圈地的頑癥,國土資源部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建設部、審計署,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出《關於嚴格按照標準和政策界限抓緊清理整頓現有各類開發區的函》,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集中、抓緊對現有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頓,切實做到減少數量、壓縮規模、提高品質。

文件指出,現有各類開發區清理整頓,要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關於清理整頓現有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的通知》要求,從嚴進行。除按規定全部撤銷縣級及以下現有各類開發區外,其餘現有各類開發區包括國家級開發區擅自擴大規模的,均應按撤銷、整合、核減的要求進行整改。

文件要求,開發區的整改應考慮已建成使用面積佔總規劃面積比例、累計投資總額、累計稅收總額等因素,全面分析、分類排隊。根據規定的標準和政策界限,該撤銷的開發區必須予以撤銷;該核減面積的必須予以核減;符合整合條件的,要按照減少數量、縮小規模、合併功能、調整佈局的要求,提出整合方案;對擅自擴建又確有擴建需要的,要充分説明理由。

文件強調,不得以整合的名義,簡單地將開發區加以合併;不得借整合名義,表面減少開發區數量而實際沒有減少甚至擴大開發區的規模;不得以整合名義將省級及以下開發區歸併到國家級;不得將已撤銷的縣級及以下開發區併入其他開發區。

對縣級及以下開發區、經整改不再保留的開發區以及對擅自擴建應核減面積的開發區,無論是哪一級政府或部門批准的,均應由省級人民政府行文予以撤銷和核減規劃面積,與已由省級以下政府或部門行文撤銷和核減面積的開發區一併予以公佈。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將清理整頓後已撤銷、保留和擬保留的開發區清單,于三月二十五日前函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專家組予以審核,審核不通過的,必須一律撤銷或者核減。

據了解,自去年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以來,各地加強了對現有各類開發區清理整頓的力度,撤銷和整合了一批違規設立的開發區,基本剎住了開發區大量圈佔土地的勢頭。但是,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地方已經撤銷的開發區僅是空有其名、缺乏建設條件和建設項目的開發區;有的地方以整合的名義將原有開發區簡單地加以合併,表面看數量少了,實際上規模沒有減,實質內容也沒有變;還有的地方對開發區清理整頓不積極、不主動,等待觀望,有的甚至仍在繼續大量圈佔土地。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盲目投資、低水準重復建設、大量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了宏觀經濟的平穩運作。因此,五部委要求,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集中時間按照標準和政策界限從嚴抓緊清理整頓,一定要讓清理整頓收到實效。(趙勝玉)

中國新聞網  200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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