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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八隻隼被判十五年

    犯罪分子張怡非法攜帶八隻獵隼想從首都機場矇混過關,不料卻被海關抓個正著。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怡做出了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決。

    去年十月,張怡在首都機場準備登機去阿拉伯地區時,被海關工作人員查驗出其包內裝有八隻獵隼,其中四隻已經死亡。後經有關部門鑒定,獵隼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嚴禁私自攜帶出境。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張怡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海關監管制度及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制度,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該院判處張怡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以三萬元人民幣罰金。

    中新社 200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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