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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遇禁令 “借卵生子”在探討

    從昨天開始,我國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這是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衛生部表示,因為相關法規不健全,目前只能對“借腹生子”予以禁止。由於牽扯到倫理問題,同樣屬於輔助生殖領域的“第四代試管嬰兒”技術能否應用,也還在探討中。

    所謂“代孕”,就是將夫妻雙方的精子和卵子在體外結合為受精卵之後,植入另外一位“代孕”者的子宮中,由這位“第三者”代替這對夫妻生下孩子。幾年前,北京不少醫院都曾經實施過這種“借腹懷胎”術,一般都是姐妹間“互相幫助”。

    衛生部在解釋這一技術被禁止的原因時説,什麼樣的女性能做“代孕”母親?“代孕”母親在懷孕過程中一旦出現意外或“代孕”的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代孕”母親生下孩子後捨不得嬰兒怎麼辦?遺傳母親、代孕母親、撫養母親之間會不會引起經濟糾紛?這些問題目前法規都還不能解決。

    記者還了解到,我國現有的輔助生殖技術完全有能力培育出“第四代試管嬰兒”。所謂“第四代試管嬰兒”,就是將高齡母親卵細胞中含遺傳物質的細胞核取出來,植入一位志願提供卵子的年輕女性的卵細胞的細胞質中,形成屬於第一位女性的新的卵細胞,與其丈夫的精子在體外結合為受精卵後,再移植到第一個女性的腹中,從而生下屬於自己的孩子。

    衛生部有關部門表示,目前這一“借卵生子”技術沒有通過審批,原因也與倫理有關。細胞質中是完全沒有遺傳物質,還是有?這個問題尚無定論。如果證明有遺傳物質,那麼生下來的孩子就可能是3個人合作的“成果”。

    

    《北京晨報》 2001年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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