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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為手機輻射立法

    本報訊記者一位正在籌備婚事的朋友,最近覓到一處好房,正欲 “痛下決心”,忽然發現對面高層上有一個手機基站,對輻射的擔心讓她不得不“忍痛割愛”。不過,本市今起施行的一項地方性法規應該能讓這樣的市民放心了。

    據了解,這個名為《上海市公用行動通訊基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法規,在全國率先對手機基站設置、特別是手機輻射進行了法律規範,據專業人士評價,它的出臺是本市資訊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突破。

    對於基站的選址,《辦法》明確規定:新建行動通訊基站在居住區選址的,應當優先考慮設置在非居住建築物上,並應提前通知建築産權人或使用人,同時支付使用費。

    對於輻射,《辦法》規定:基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通過環保部門的驗收,其發射功率、電磁輻射水準等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取得《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據市有關主管部門透露,本市現有手機用戶480萬,基站超過170 0座。為提高服務品質、減少“盲區”,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設置基站。但運營商在“設站”過程中,因為部分市民擔心輻射影響健康,或者與居民在補償費用上無法達成一致,導致基站尋址困難,出現了阻撓設站和日常維護,部分地區甚至還出現了私拆、毀損基站設施的情況,造成本市行動通訊網路的覆蓋面下降,“盲區”明顯增加。

    對於這種種過激行為,《辦法》同樣進行了約束。同時,市物價局等對於基站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也提出了《實施意見》,不同級別的基站,年收費標準從500到8000元不等,如有特殊情況也可超出。

    除了這些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考慮到我國即將加入 WTO、電信市場即將開放的新形勢,《辦法》也在為運營商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經營環境方面作了規範,一方面,明確提出任何經營者“不得通過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獨佔基站資源”;另一方面,市無線電管委會應協調安排,“本著資源共用、合理佈局的原則”,減少基站在同一地區的重復建設。

    《文匯報》200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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