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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於下月啟用IC卡暫住證

    本報訊 筆者昨日從廣州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廣州市流動人員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將從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廣州市區16周歲以上的非本市轄區戶籍人員,在本市轄區內就業需要暫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員(學習、探親、訪友、度假、就醫、考察、出差等人員除外),必須申領IC卡暫住證。

    據廣州市副市長張桂芳介紹,近期在加大力度清理外來人口中發現廣州外來人口已超

    過400萬,而近年來廣州抓獲的各種刑事犯罪分子有近八成是外來暫住人口,其中九成以上又集中在出租屋,因而加強外來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已刻不容緩。

    《管理規定》指出,公安部門是IC卡暫住證的主管部門,負責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IC卡暫住證的製作、發放和管理。出租屋外來暫住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和居(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員管理站接受公安機關委託,協助做好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的發放和IC卡暫住證的登記等。流動人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合法居所證明、就業證明,向暫住地街、鎮服務中心申領IC卡暫住證。尚不夠申領IC卡暫住證條件的流動人員,應當持居民身份證和合法居所證明向服務中心申報暫住登記,領取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符合申領條件而又未申領IC卡或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的將被作為“三無”人員遣送。

    據介紹,IC卡暫住證有效期分別為3個月、6個月、1年和2年。流動人員憑該證可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和按規定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或者轉辦常住城鎮居民戶口。

    

    南方日報 2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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