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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報武隆縣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國務院通報重慶市武隆縣地質災害事故人為責任調查處理情況

    今年5月1日,重慶市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生高切坡垮塌事故,致使一幢建築面積為4061平方米的9層樓房被摧毀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傷。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這起地質災害事故高度重視,迅即對人員的搶救和善後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並先後兩次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深入調查,協助地方做好有關工作,使傷亡人員都及時得到妥善處理,保持了社會穩定。截止目前,事故原因已經查清,國務院決定對這起地質災害事故人為責任調查處理情況給予通報。

    經調查認定,這起地質災害事故的發生,有地質原因,也有諸多人為因素。垮塌建築的項目業主及施工組織者李強,在沒有任何勘察資料和沒有進行設計的情況下,即進行坡地切坡施工,護坡治理工程處理不當;武隆縣江北新區西段管委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沒有履行品質監督管理的職責,將不符合驗收條件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武隆縣建委對高切坡治理無有效的監督措施。武隆縣建委的一些領導,接到險情報告後,沒有採取首先疏散住宅樓居民的果斷措施,喪失了寶貴時間,嚴重失職。武隆縣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過程中,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地段確定為建設用地,導致了該項目的選址錯誤。總結這些人為因素,教訓非常深刻。

    對已確定的這起地質災害事故11名責任人,由重慶市委、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式作如下處理:李強,包工頭,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傳志祿,工商銀行涪陵分行枳城支行職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陳朝友,武隆縣建委調研員,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楊順剛,武隆縣建委副主任,給予撤銷縣建委副主任職務處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余雪峰,武隆縣建委副主任,給予撤銷縣建委副主任職務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蔣鴻,武隆縣建委主任、中共武隆縣建委政治部主任,給予撤銷縣建委主任職務處分、撤銷中共武隆縣建委政治部主任職務處分;廖學文,武隆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給予撤銷副縣長職務處分、撤銷中共武隆縣政府黨組成員職務處分;傳志福,重慶市江北區委副書記,給予撤銷中共江北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職務處分;柯梗生,武隆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傑,武隆縣縣長、縣委副書記,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元楷,武隆縣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鋻於重慶市規劃局對武隆縣違反縣城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失察、重慶市建設委員會對武隆縣建委在實施建設工程管理方面的監督不力,由重慶市委、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對該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的環節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由重慶市委、市政府組織查處,查處結果報建設部、監察部備案。

    國務院要求,重慶市政府要認真吸取這起地質災害事故的教訓,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隱患,制訂有效防範措施,切實改進工作,減少以至避免此類災害事故的發生;建設部也要認真總結教訓,完善有關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並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方面的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此為戒,舉一反三,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新華社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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