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46萬農民大病可報銷醫藥費

江蘇省衛生廳12月15日傳出喜訊:全省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第一年,首批10個試點縣 市、區 全部達到預期目標,546萬多農民生了大病可以報銷醫藥費。

從2003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解決農民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是省委、省政府年初確定為農民辦的實事之一,省政府為此專門下發了關於在全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的財政轉移支付縣 市、區 及茅山、黃橋革命老區的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按每人每年10元給予補助。經省政府批准,新沂市、淮陰區、鹽都縣、贛榆縣、沭陽縣、高郵市、海安縣、姜堰市、句容市和金壇市,被確定為我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 市、區 。根據省統一部署,試點縣 市、區 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擺上重要位置,進行專題部署,明確主要領導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協調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資金籌集是建立新型合作醫療的關鍵,根據省政府確定的籌資標準,各市明確了市、縣 鄉 財政分擔比例。南京、鹽城、揚州、徐州、淮安等地市級財政補助每人平均2元,鎮江、常州市級財政對參保農民每人平均補助達到5元,連雲港市財政除對參保農民給予每人平均2元的補助外,對貧困鄉鎮的參保農民再補2元。各試點縣 市、區 克服財力不足的困難,財政補助從3元到10元不等,其中沭陽縣、句容市、金壇市政府補助每人平均達到10元。

截至記者發稿時,全省10個試點縣 市、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全部超過60%的達標“底線”,參保率平均為85.03%,參保農民總數達到546.64萬人。各試點縣 市、區 根據籌資情況確定“起報線”和“封頂線”,參保農民生大病後可報銷醫藥費1萬—3萬元,有效地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新法 廷玉 新西)

人民網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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