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鐵路公路票價春運上浮方案確定

●鐵路:硬座上浮15%,其他席別上浮20%

●公路:區縣短途上浮不超過30%;七市一區直達各地班車上浮不超過65%,其他地區不超過45%

根據鐵道部《關於2004年春運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及鐵道部運輸局《關於浮動票價計算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廣鐵集團公司2004年實行春運上浮票價。

上浮票價時間及範圍

●節前1月14日至1月20日(共7天),廣東境內各站始發出廣東省的各次旅客列車(包括臨客)及廣州至湛江2211/4次列車,實行上浮票價。

●節後1月26日至2月9日(共15天)進廣東省的各次管內旅客列車及長沙、懷化總公司,石長公司始發終到上海、柳州局的直通旅客列車(包括臨客),實行上浮票價。

●節前1月14日至1月20日(共7天),節後1月25日至2月6日(共13天)羊城、廣深、廣梅汕、三茂公司相互間始發終到的旅客列車及羊城、廣梅汕、三茂公司管內運作的旅客列車,實行上浮票價。

●節前北京、上海局,節後鄭州、上海、南昌、柳州、成都、北京局圖定始發列車實行上浮票價。

●圖定實行新型空調折扣票價的列車,自春運1月7日從列車兩頭始發站起至2月15日止,恢復新型空調車票價,不再實行春運上浮票價。

●凡開行臨客列車(包括外局始發的),符合上浮票價條件的,均按規定時間和範圍實行上浮票價。

●學生、革命傷殘軍人票及廣深本線列車不執行春運上浮票價。學生購買硬臥票時,硬臥部分實行上浮票價。

票價上浮規定幅度

硬座上浮15%,其他席別上浮20%。

計算方法為:在聯合票價基礎上直接乘以上浮總系數。例如硬座聯合票價179元,則179×115%=205.8,四捨五入後票價為206元。硬臥聯合票價317元,則317×120%=380.4,四捨五入後票價為380元。

票價下浮時間及幅度

凡節後實行票價上浮的列車,在1月21日-1月23日(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二)實行票價下浮,下浮幅度為10%。計算時先計算出下浮金額(四捨五入),再用原聯合票價減去下浮金額。例如:硬座聯合票價57元,則57-57×10%=57-6=51元。

臨客列車不實行票價下浮。春運期間退票費標準仍按《鐵路客運運價規則》執行,開車前6小時不辦理退票。

請廣大旅客及早安排、選擇乘車日期,以減少客流過於集中的現象。(彭紀寧 徐曉輝 丁亮)

廣深本線有關規定

廣深本線春運按國家計委規定實行企業自主定價,春運期間特快、快速列車在原票價基礎上上浮5元。《國家計委關於廣深鐵路運價的復函》中規定,2004年1月12日起至2月10日止,廣深本線春運期間特快、快速列車部分區段票價在原票價基礎上上浮5元。半價票、現役軍人票、包廂軟座票價不上浮。

昨日,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交通廳向省道路運輸協會發出《關於2004年我省公路客運票價的批復》,規定在2004年春運期間,所有普通班車的票價和縣(區)行政區內的短途客運班車(含直達班車)票價按基準價最高上浮不超過30%;七市一區的公路客運直達班車春運票價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65%;其他地區發往各地的直達班車票價上浮幅度不得超過45%。

《批復》明確規定:2004年春運從1月7日起至2月15日止,為時40天。其中節前15天,節後15天。2004年公路客運票價水準原則上維持在不高於2002年經價格聽證制定得春運票價水準。2004年公路客運票價統一執行新頒布的公路客運基準價。考慮公路客運普通班車新基準價較舊基準價有所提高,為控制其春運運價水準不超過2002年經聽證制定的春運運價水準,所有普通班車的票價和縣(區)行政區內短途客運班車(含直達班車)票價在整個春運期間,仍按平時允許的上浮幅度執行,即按基準價最高上浮不超過30%。

鋻於公路客運直達班車新基準價較舊基準價有所下降,公路客運直達班車春運票價繼續實行分地區分時段上浮的政策:春節前15天(1月7日至21日)廣州、深圳、珠海、東莞、惠州、佛山(含南海地區)、中山7市和順德區德城區往各地的直達班車票價上浮幅度不超過65%;其他地區發往各地的直達班車車票價上浮幅度不得超過45%;春節後25天(1月22日至2月15日),廣州市城區發往各地得直達班車票價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65%,其他地區發往各地的直達班車票價上浮幅度不得超過45%。

《批復》同時還規定:春運期間城市線路編碼的公共汽車、中巴、計程車、過江渡輪等公共交通票價一律不得上浮。

《批復》要求各客運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最新公佈的公路營運里程和規定公式計算票價,並於春節前10天起在售票場所明碼標價,接受乘客的監督。(林翎 越道信 周芬)

 

《羊城晚報》  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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