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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收費”何日鬆綁

    記者在河南採訪發現,近年來,一些地方的電信、供電、保險、自來水、供氣、金融等公用事業企業,利用其壟斷經營的特殊地位,在利益趨動下,強制消費者接受各類“捆綁式收費”,收費形式五花八門,甚至“只收費不服務”,不僅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

    “住旅館買保險”本應尊照顧客意願,可河南省一家賓館卻在不告知客人的情況下,在房費里加收“保險費”,一年多時間捆綁收費100萬元。打電話同修話機本身是兩回事,可漯河市電信公司卻每月向固定電話用戶加收2元的“話機代理維修費”,而當地工商部門委託調查機構調查發現,100%的用戶不知道有這項收費,電信公司在沒有同用戶簽定話機“代理維修”協議的情況下,強行捆綁收費。

    “産品指定”是壟斷性企業強推“捆綁收費”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某縣電信部門在安裝電話過程中,要求用戶交納500元安裝費,但只開200元發票,餘下的錢強制用戶購買其提供的傳呼機,否則不給裝電話。而某地供電局的做法更絕,他們以解決收電費難為由,要求更換原先裝的電錶,強制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磁卡電錶,否則拉閘停電。

    在廣大農村,這種強賣指定産品的現象更普遍。某鄉農村信用社在向農民發放2000年春季貸款中,不給農民發錢,而是強制農民到鄉農技站領取同等金額的化肥,使許多想買種子、建大棚的農民只好放棄貸款。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一些不同行業的壟斷企業還聯起手來,進行跨行業“捆綁銷售”。如某些供電企業同商業銀行聯手,要求用戶必須到指定銀行辦理“電費儲蓄交費卡”,不準用戶用現金交電費。凡因不辦儲蓄卡而造成拖交電費的,將採取斷電措施。還有一些商業銀業同保險公司結合,在提供買房信貸時,強制貸款人購買其指定的財産或人壽保險。

    各種捆綁式收費,不但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如某保險公司1999年以發文的形式,強制機動車保戶玻璃破碎理賠時,必須使用其指定的某品牌玻璃,否則不予理賠。而全國著名的金雀電錶,因沒有同一些地方的供電企業搞好關係,一度被禁用。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但各種強制“捆綁收費”為何屢禁不絕呢?

    河南省工商局的同志分析説,首先是一些公用事業企業在市場中居於壟斷地位,“獨家經營,別無分號”,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他們用“計劃”的辦法搞經營,把“特權”帶入市場;其次,這些企業很多都是當地的利稅大戶,他們的行為受到當地政府的默許和保護,使消費者投訴和工商部門查處都面臨巨大困難。另外,一些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客觀上縱容了捆綁收費行為。

    據了解,河南省工商局已把今年整頓市場秩序的重點放在打擊壟斷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上,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向 “捆綁收費”開刀。

    

    新華社20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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