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出臺物業收費管理辦法

央視國際的消息稱,作為《全國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今天出臺並於明年1月1號起正式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今後物業服務費可採取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方式。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地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公佈物業服務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價格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合同約定,其中,業主既可以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虧由物業管理企業自行負責;也可以採取酬金制,也就是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從預付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約定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剩餘部分全部用於物業服務支出,節余或不足由業主負責。

物業管理企業應明碼標價,在小區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標準和項目進行公示。實行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還應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向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

另外,物業公司向業主代收水、電、氣費時不得加收手續費等任何額外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房屋,其物業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

中國新聞網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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