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昨公佈

昨天,由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正式公佈。新的收費辦法將於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物業處處長劉剛表示,新辦法首次提出物業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和酬金制收取物業管理費。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新辦法規定,物業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劉處長介紹説,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新的收費管理辦法還強調,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薛岩)

《京華時報》  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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