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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部署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

    國家計委日前召開會議,就清理整頓農村電價、農民建房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結婚登記和計劃生育管理收費及落實糧食保護價政策等作了全面部署。

    會議明確下列收費和價格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市(地,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縣、鄉(鎮)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未經計劃(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的;凡是利用行政審批、發證之機,搭售、推銷商品,強制農民接受服務、收取沒有合法文件依據的費用;凡是超出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家和省兩級計劃(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超出部分;政府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審批職能,向農民收取法律、法規、規章上沒有明確,也沒有經中央和省兩級政府及計劃(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的費用;在農産品收購中,收購單位壓級壓價、多扣水分和雜質、少付農民價款的;超過電價標準收取電費,向農民亂攤電費,在農網改造中收取未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費用、超過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費。

    會議決定,完善群眾舉報查處制度,在各個鄉鎮設立價格舉報箱,並向農民公佈“12358”價格舉報電話。

    國家計委要求各地廣泛利用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把農村重要的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批准機關、收費對象、監督電話等予以公示。

    《人民日報》 200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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