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張家口兩廠長狂吞國有資産上千萬

    7月11日上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公佈了對張家口捲煙廠原廠長李國庭、原副廠長馮季玲等人侵吞鉅額國家資産案的查處結果:給予李國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一切非法所得,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馮季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涉案人員也依法予以相應處理。至此,這一違紀違法總金額高達4.6億元的大案終於基本結案。

    經查,李國庭違法犯罪金額達2700余萬元,馮季玲違法犯罪金額達2981.2萬元。目前,已追繳贓款1287余萬美元、637余萬港幣、1663余萬人民幣,扣押住宅36套、辦公樓1幢、汽車11輛,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億元。

    李國庭其人其罪

    今年75歲的李國庭1981年6月任張家口捲煙廠廠長,1984年兼任張家口煙草公司經理、煙草專賣局局長,1988年任張家口市政協副主席,1999年4月被依法逮捕。

    經查,李國庭在職期間索賄受賄47萬美元、443余萬元人民幣。

    1991年至1997年間,李國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規定,用任丘市、大城縣及北京市昌平縣等煙草公司的名義,為個體煙販閻滿常非法經營捲煙業務提供方便,先後從張家口煙草公司批給閻“中華”、“紅塔山”、“石林”等緊俏名牌煙,價值1.7億余元,使閻非法獲利4000余萬元。之後,李國庭便赤裸裸地伸手索要。1997年3月,李國庭讓閻滿常事先準備好15萬美元,然後到閻滿常家收受現金15萬美元。就這樣,李國庭先後5次接受和向閻滿常索要37萬美元、195余萬元人民幣,並將索要的37萬美元轉給其妻和長女;100萬元人民幣以借給在深圳投資經營的港商為名,讓其代為保管,準備退休後使用。

    1992年,李國庭與北京天潤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劉某相識。後多次從張家口煙草公司為劉批煙,使其從中非法獲利100余萬元。1993年2月,以借款為名,李國庭在北京劉某的辦公室,向其索要10萬美元,並讓劉將此款匯往在深圳投資經營的港商代為保管。

    1997年3月至10月,李國庭利用職務之便,以石家莊市第一糖煙酒總公司和石家莊市糖煙酒總公司的名義,為石家莊市煙酒公司原業務員王衛國非法經營捲煙業務提供方便,先後批給計劃內捲煙及外省煙,王從中非法獲利800余萬元。之後,李國庭又以張家口煙廠做廣告、為煙廠購置原材料等為由,先後5次向王衛國索要人民幣248萬元。

    經查,李國庭還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449.5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擅自借給個體公司500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造成企業經濟損失900萬元人民幣。

    1993年至1997年間,李國庭以支付煙廠貨款、為廠辦福利和還欠款為名,通過其弟天津錦華電器輕工有限公司經理李國泉、北京信智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個體)經理韓言信、北京天潤商貿有限公司(個體)經理劉某的關係,先後將公款倒出共計449.5萬元,並據為己有。

    1996年7月,李國庭與韓言信商定,以韓言信為煙廠購買原材料為由,擅自決定從張家口煙草公司借給北京信智商貿公司500萬元,用於該公司向深圳國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投資款,直至1998年2月,李國庭才催促韓言信將500萬元歸還張家口煙草公司。

    1993年3月和5月,在未經廠領導班子研究的情況下,李國庭代表煙廠與北京天潤商貿有限公司所屬天津港保稅區天潤國際貿易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並擅自作主,從張家口煙草公司超産煙賬戶匯給天津港保稅區天潤國際貿易公司、北京天潤商貿有限公司各500萬元。同年5月,按李國庭的要求,北京天潤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劉某負責將1000萬元中的100萬元匯給其弟李國泉(後李國庭將該款據為己有);其餘900萬元被用於天潤公司的業務週轉資金,至今仍未歸還煙草公司。

    馮季玲其人其罪

    馮季玲,女,1990年2月任張家口捲煙廠副廠長,1994年7月任張家口捲煙廠副廠長、黨委委員兼總會計師,1998年2月逃往國外,目前正在追捕中。經查,她在職期間,先後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981.2萬元。

    1993年上半年,馮季玲讓個體煙販閻滿常在北京為其設立一個賬戶,閻通過北京金達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以金達公司名義在北京中行崇文區支行勁松分理處設立了一個賬戶,該賬戶自1993年7月設立至1997年7月1日銷戶,用於存放倒出煙廠的公款。

    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馮季玲通過煙廠財務和超産煙賬外賬戶,借給張家口稅務一分局共計1000萬元。之後,馮季玲以交稅務局週轉金700萬元的名義(另從超産煙賬戶借出300萬元),指使廠有關財會人員將財務賬作平,而從超産煙賬戶借出的300萬元,又無往來賬目的原始記賬憑證,使煙廠與稅務一分局無任何欠款關係。1993年4、5月,稅務一分局歸還煙廠500萬元。其餘500萬元根據馮季玲的要求,稅務一分局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將該款陸續匯往金達公司。

    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馮季玲擅自決定在中行張家口分行開設了兩個賬戶,並以付“貨款”或“購材料”為名,指使煙廠有關財務人員,先後24筆通過上述賬戶轉出超産煙款1584.3萬元,陸續匯入北京金達公司,這兩個賬戶對外無任何來往賬目和原始記賬憑證,其收入和支出全部由馮季玲一人控制。

    1994年6月,煙廠從河北省煙草物資公司購進218噸絲束,後因該絲束不能使用,經馮季玲同意,由省煙草物資公司負責調出所購絲束。煙廠開出3張共計896.9萬元的增值稅發票,馮將發票要走交給省煙草物資公司。7月,省煙草物資公司按照馮季玲的要求,將896.9萬元匯往北京金達公司,並把匯票交給了馮季玲。

    上述馮季玲匯往北京金達公司的2981.2萬元,先由閻滿常作週轉資金倒賣張家口捲煙廠的煙,後陸續兌換成美元存放在馮季玲賬戶上,至今未回到煙廠。 

    

    《燕趙都市報》 2001年7月12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