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清理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

記者從湖南省建設廳獲悉,湖南正對全省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凡是未能制訂切實可行計劃妥善解決政府投資工程款的地方,不得新建政府工程項目;同時在2004年3月底以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進行全面清查,並責令限期補發,否則將依法嚴肅處理。

據省建設廳的不完全統計,至去年底,湖南全省共拖欠建築企業工程款97億多元,其中政府拖欠佔40%以上,房地産開發商拖欠佔25%以上。2002年,湖南全省115萬建築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人數為95萬,佔建築從業人員的82.6%,建築勞務創收佔農民家庭經營純收入的10.5%。

湖南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説,對已竣工結算但還沒有足額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清全部工程款,如果確有困難,必須與債權施工單位協商簽訂還款合同,並於2004年6月底前向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2002年底竣工但未結算的工程項目,有約定的依約定付款,沒有約定的也要在2004年6月底付清施工企業工程款;對未完工而沒有支付工程款的項目,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批准新開發建設項目。為防止發生新的拖欠,新建項目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50%,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建設開發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湖南省政府還規定: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成建設單位先行墊付;總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成總包企業先行墊付;凡在限期內不補發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企業,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資質。

新華網 20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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