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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死緩到無罪釋放 刑訊逼供案反響強烈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以在杜培武一案中涉嫌刑訊逼供罪,起訴原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寧興華、刑偵支隊政委秦伯聯。

    杜培武同時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6月22日下午,此案在五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5個小時後休庭。27日下午1時30分,五華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5個多小時後,審判長宣佈一審結束,擇日宣判。

    杜培武原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的民警,因被懷疑是一起惡性槍殺警察案件的兇手,在未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于199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偵部門關押審訊。1998年8月2日,昆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杜培武。1999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杜培武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後,被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去年6月,昆明警方破獲了一個震驚全國的殺人劫車特大團夥案抓捕真兇後,意外地洗清了杜培武的冤情。7月,杜培武終於被無罪釋放。至此,杜培武已整整被關押了26個月。

    然而這一事件本身卻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的反響。此間司法界人士認為,這一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刑訊逼供案,在判決證據存在多個疑點和杜培武多次申訴自己無罪的情況下,他還是被判了死刑。該案的産生、發展和釀成,有許多深刻的教訓應該認真反省,並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馬天澤、孫玉春)

    

    新華網200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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