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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學前教育條例》影響深遠

    6月22日,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它引起教育界和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普遍關注。

    誰也不會否認,未來全球之爭説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科學研究表明,6歲以前早期教育對人一生智力水準的形成至關重要。在我國普遍一對夫妻只有一個子女的今天,家長們非常重視嬰幼兒早期智力開發。然而迄今為止,我國在學前教育方面尚無專門法律。

    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的出臺,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應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其顯著特點是以社會力量辦學為主。以北京市為例,全市93% 以上的學前教育機構是由在京中央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農村鄉鎮、村委會以及公民個人舉辦的,其中大部分托幼園所是20世紀80年代初人口出生高峰期各單位因陋就簡辦起來的。據統計,北京市已登記註冊的園所中, 64.6%尚未達到市頒辦園的標準。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憂慮。此外,隨著社會的變化,各單位紛紛撤並自辦園所。北京市近10年間陸續撤銷了1000余托幼園所,現在仍呈逐年減少趨勢。廣大適齡兒童家長希望孩子就近入園、入好園的需求與園所數量少的矛盾,在北京中心城區並不明顯,但在一些新建小區較多的近郊區和遠郊區縣仍很突出。方莊小區是北京市建設配置標準較高的居住區,該地區配置的十幾所托幼設施已全部投入使用,仍供不應求。2000年 9月北京市朝陽區教委利用望京小區配套的托幼設施新開辦一所幼兒園,當月就滿員。

    據了解,目前學前教育已由過去依靠企事業單位自辦園所變化為主要依靠社區,依靠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機構來實施。早在1993年12月,北京市頒布了《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定額指標》。按照這個規定,北京市新建的263個小區,總規劃居住人口330萬,應建託兒所106所、幼兒園227所,但實際只建成託兒所44 所、幼兒園137所,大大少於應建數量。不僅如此,一些已建成的居住區配套學前教育設施有的被開發商長期佔用,不交付給教育行政部門;有的整體被挪作他用等。這些現象嚴重影響到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這一問題不儘快解決,勢必會造成新的社會問題。從更深層次看,學前教育的好壞勢必影響到一個地區或國家人口素質的高低。

    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將學前教育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學前教育,《條例》規定了包括用水、用電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學前教育機構減免費用等許多優惠政策,同時還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教育科研項目的申請、評優、科研成果鑒定等方面,與政府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享有同等權利”。

    《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的出臺不僅完善了北京市教育立法,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而且對促進首都人口素質的提高,促進北京市率先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都將産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完)

    

    新華社200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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