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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人才柔性流動新政策 打破戶籍制約

    天津人事部門大力營造廣聚人才和“拴心留人”良好機制與環境,日前出臺了《關於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進一步做好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見》。

    天津市人事局圍繞打破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建立待遇平等、渠道暢通、來去自由的柔性流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新政策。《意見》強調,要樹立“不求人才為我所有、更重人才為我所用”的理念,打破傳統的國籍、戶籍、身份、檔案等人才引進中的剛性制約,對以柔性流動方式引進人才的具體方式以及享受的待遇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這個柔性流動機制突破了以往的工作方式,規定國內外人才來天津工作或為天津服務,不受工作地、工作單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可以只辦理調動手續或不辦理調動手續,不遷戶籍關係,長期在津工作;可以不轉任何關係,每年定期、不定期來津短期工作;還可以不來津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項目協議,承擔項目或者課題研究,提供智力服務以及其他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方式,以此充分體現單位用人和個人工作的自主靈活性。在引進程式上,《意見》強調,外省市人才來津可以不遷戶口、不轉人事關係,其檔案可以由原單位保管。

    《意見》還明確提出,對以柔性流動方式來天津工作或為天津服務的人才,用人單位可以打破現有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的限制,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實行協議工資;以技術、工作項目為核算單位,實行項目工資。在政策待遇上,天津市規定對來天津工作的各類人才,在認識管理、領辦創辦企業、成果轉化、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天津市同類人員的同等政策待遇。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和用人單位特殊需要的人才,經天津市和區縣人事部門批准,可以到公安部門領取《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並免繳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費,在子女入學、入托方面享受與天津市民同等政策。 (記者張淑英)

    

    新華社 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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