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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這樣的開發商:住宅樓中沒廚房

     “我們花錢買的是集辦公、居住為一體的‘商住樓’,可開發商單方面將房子用途改成了‘住宅’。我們強烈要求退房,開發商卻跟我們玩起文字遊戲,百般推卸責任。”6月22日上午,再次協商失敗的6名購房者來到本報,訴稱“21時代”開發商擅改合同而拒不承擔責任。

    “21時代”公寓由南寧市金柏房地産有限責任公司開發。李懷寧是第一個發現合同被改的人。李懷寧稱,他需要的是集辦公、居住于一體的公寓,在看了“21時代”公寓的廣告和聽售樓小姐的介紹之後,他才買1508號房的,並將一式5份合同交給開發商代辦按揭手續。6月4日,他取回購房合同,發現原合同中第18條——買房人的房屋僅作“商住”使用,已被該公司用塗改液改成“住宅”。此時他已開始按每月近700元的價格供樓,可商住功能的房子卻變成了住宅,這違背了他買房的初衷。陸氏三兄妹共買了3套“21時代”的房子,他們氣憤地説:住宅連廚房都沒有,叫人怎麼住?他們強烈要求退房。

    開發商委託法律顧問呂寧律師接受記者採訪。呂律師稱,這是法律的漏洞,以前房管部門允許在房産證中用“商住”這個詞,但從今年3月起不能再使用,因此改動責任該由房管部門負。沒有通知購房者,這是公司的工作失誤,但無惡意侵權的意思,且並未損害到購房者的根本利益,合同繼續有效,不能退房。而對該公司以辦公、居住兩用作宣傳賣房,呂律師的解釋很“現代”:我們提出房子非自用性,意即有商業用途的房子,但仍以“住”為主。現代人的家裏不一定要有廚房,很多人都是在家辦公在外面吃飯的。該公司的韋強經理也説,家中有一個微波爐就行了。

    南寧市房屋産權交易監理處法規科唐燕稱,“商住樓”是指具備商業和住宅兩種功能的樓盤,在“21時代”的規劃中,1-4層為商鋪,5-22層為住宅。其在廣告宣傳中,將住宅用途的房屋當作辦公室銷售,後又改變用途,使買房人不能按原要求使用,應當承擔責任。房管部門要求其按規劃填寫,並不改變其誤導消費行為的事實存在。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強制性標準是,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因此,“21時代”即便是將房屋用途改為住宅,也達不到住宅標準。桂貿律師事務所的劉錦欣律師認為,“21時代”的行為純屬惡意欺詐。

    南國早報 200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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