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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齡下崗職工可辦內退

    從北京市工業工委有關部門了解到,在國有企業取消再就業服務中心的過程中,本市將對大齡下崗職工實行保護性政策。

    這個保護性政策是指在取消再就業服務中心的3年過渡期內,距退休年齡(男方年滿60周歲、女方年滿50周歲)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可以實現內部退養,由企業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企業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由職工個人將檔案存放至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為其繳納至退休年齡的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由社會專項資金——就業經費中開支。另外,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安排其以彈性就業形式實現就業,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對其進行管理。達到退休年齡的,由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在所在街道享受退休待遇。

    同時,政府有關部門還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來保證出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的權益不受侵害。按規定,下崗職工出再就業服務中心、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要給予經濟補償並解決好有關債務問題。對維持正常生産經營的企業,如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償還債務有困難的,經政府批准,可以通過變現部分閒置設備資産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籌集資金,也可以採取將閒置的設備、生産生活資料等折價轉讓抵減經濟補償金或債務;或者採取與職工簽訂分期付款協議、衝減職工租住或購買本企業住房的房租或購房款。

    市工業工委勞動保障處負責人紀立順介紹説,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從今年起,國有企業新産生的富餘人員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到明年底,各企業已建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將全部撤消完畢。目前這項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僅一季度,本市已撤消了9家企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他同時介紹,在1998年至2000年3年時間裏,本市國有企業累計分流了65萬富餘人員。從今年起,國企人員改革的重點將從大規模減員增效轉到調整國企人員年齡結構、提高職工素質上來。

    北京青年報 2001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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