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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還不了債就破産

    近日,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在書面答覆特區立法會議員查詢時透露:在過去5年時間裏,申請破産的公務員人數飆升了53倍。消息公佈之後,立即引起香港社會各界的關注。

    炒房地産惹了禍

    在許多人眼中,香港公務員的收入不僅穩定而且豐厚,福利待遇更是不用説了。但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數字,去年共有380名公務員申請破産,創5年來的新高。捧著“金飯碗”怎麼會破産呢?據一位熟悉香港公務員情況的專家向記者分析,主要是他們投資房地産失敗。

    據介紹,香港公務員在不妨礙公職的情況下,是允許進行私人投資的。90年代中期,香港股市、樓市氣勢如虹,仿佛只升不跌。當時不少公務員忍不住誘惑,紛紛“下海”撈快錢。炒樓不僅獲利甚高,又不用像炒股那樣要天天盯著,所以成為公務員投資的首選。

    但是,在1997年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襲擊香港,不僅股市泡沫破碎,樓市也大幅回落。有些公務員炒樓失敗,不幸成為“房東”,還欠下銀行一大筆債,個人或家庭的財務情況自然惡化。王永平也認為,經濟不景氣是公務員破産個案激增的主要原因。

    有從事房地産仲介業務的朋友曾向記者介紹:有些投資者前一年買一套房要掏400多萬港元,但到第二年想賣時開價300萬也無人問津,個人資産至少縮水1/4。“負資産”一族開始出現有些人甚至已經資不抵債。因此,1998年和1999年兩年,不論是香港整體的破産人數還是公務員的破産人數都顯著上升:1998年,共有893名港人申請破産,其中有78名公務員;1999年總破産人數增加到3071人,申請破産的公務員人數也驟增至342人。而隨著經濟開始好轉,去年香港申請破産人數的增幅已經明顯收窄,但公務員申請破産的人數卻有增無減,不能不令人關注。

    警員破産人數最多

    據介紹,公務員投資房地産時,多數是先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通過這家公司來進行投資,破産時受債務影響的也只是這家公司。但是,也有公務員因為決策失誤,連累家庭,最後走上絕路。

    5月31日深夜,香港懲教署事務監督梅某在宿舍自殺身亡。據報道,梅某已在懲教署服務長達26年,還曾經主管一方事務,月薪高達7萬到8萬港元。為何輕生呢?警方調查發現,他早年曾先後買入8到10套商品房,但受到這幾年樓價大跌影響,家庭財務狀況已陷入困境。

    數據顯示,香港警員隊伍的破産情況比較嚴重。在眾多政府部門中,警務處是去年申請破産個案最多的部門,共有92宗,佔公務員破産個案總數的近1/4;其次是食物環境衛生署,為61宗;再次為懲教署、消防處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分別為41宗、28宗和23宗。

    除了投資失敗之外,警員債臺高築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嗜賭。據一些老警察透露,有部分素質不高的警員沉迷賭博,戒之不絕。根據警方的統計,在1999年最少有177名警務人員因債務問題而向警隊“求助”,其中有6名警務人員因欠下賭債而自殺,還有8人企圖自殺。

    幾個月前的一天下午,香港赤柱警署內突然傳出一聲槍響。大批警員們衝到警署3樓更衣室的陽臺,發現高級警員何某在那裏開槍自殺。事後調查發現,死者生前常去澳門賭錢,欠下了50萬港元賭債,無力還債之下舉槍自殺。

    警員欠債問題有所惡化,早已引起香港警隊高層關注。警隊“一哥”———香港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早在“坐正”之前就曾下達命令,要求全力打擊警隊的賭博之風。警務處每年為此撥出200萬港元,舉辦各種康樂文化活動,以避免警員沉迷賭場。

     《破産條例》有機可乘

    研究香港法律的專家分析,公務員申請破産個案人數明顯增多,還與香港1998年新修訂的《破産條例》有關。

    按照這一新《破産條例》的規定,申請破産者在4年後就可以解除破産令。也就是説,破産不是“終身枷鎖”,破産者在4年後能夠以無債之身重新再幹一番事業。據這位專家介紹,這一規定原意是希望破産者生意失敗後有機會東山再起,不至於萬念俱灰。可惜,一些揮霍無度的人卻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

    這一條例是在1998年4月開始生效的,而破産人數也確實在這一年開始顯著增加。因為一旦破産申請得到批准,那就有可能期待在4年後“無債一身輕”。

    政府強化監察措施

    對公務員來説,申請破産算不上不當行為,公務員的工作和工資也不會受影響。但是,公務員申請破産人數上升,還是會影響整個公務員隊伍廉潔的形象。公務員事務局非常重視,採取措施以確保公務員不會因個人的經濟困難而影響工作效率以及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操守。

    公務員事務局首先加強監察措施。根據香港公務員條例規定,任何公務員一旦無力償還欠債或申請宣告破産,必須儘早向部門首長書面文件報告有關情況。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將密切監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及行為,並在管理上採取相應措施,不將該公務員安排在一些可能接觸錢財或容易發生貪污行為的崗位,防止其利用非法途徑,假公濟私來解決個人困難。另外,有關部門也針對某些公務員,採取相應的輔導措施,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當這些人確實急需用錢時,有關當局會考慮預支他們的工資,或通過政府的福利基金借錢給他們,但是這些錢必須用於看病等指定用途。

    警隊方面更是雷厲風行,市民在投考警隊時必須申報其財政狀況,警隊高層還有權要求一些可能出現財政困難的警員申報其財政資料。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日前強調指出:“如果一個公務員因個人經濟困難而影響自己工作的話,他將會受到行政處分。如果他因嚴重經濟拮據而作出不當行為,將強制接受紀律教育,嚴重時還會被免職。”

    《環球時報》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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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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