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根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提供的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涉嫌貪污犯罪的事實,決定罷免馬向東遼寧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1999年9月28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馬向東涉嫌貪污犯罪的事實,暫時停止了馬向東執行市人大代表職務。1999年9月29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暫時停止了馬向東執行省人大代表職務。1999年11月25日召開的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確認對省九屆人大代表馬向東依法拘留、逮捕的決定。
2001年5月30日,瀋陽市東陵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罷免了馬向東的瀋陽市人大代表職務。 (石慶偉)
《人民日報》 2001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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