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粵最終溫和立法

    在經歷了一場激烈的聽證會、一場專家論證會和長達兩個月的反覆討論和修改後,25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以53票贊成,11票棄權,通過了《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在該條例中,曾引發巨大爭議的“公民應不吃野生動物”這一條款最終被改定為“公民應摒棄吃野生動物的習俗,不吃法律法規保護、容易傳播疾病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主持該項立法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在會議結束後説,修改後的條例比較完善,是廣東省立法機關“開門立法聽民聲”的結果,體現了當地人民的意見。

  該條例是今年1月由廣東省政府提交給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原本沒有有關野生動物的內容。在今年5月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因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動物”這一條款,應通過立法得以貫徹。但是,當該條例的草案在報紙、網站和電視上公佈以後,這一條款在當地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廣東省人大為此還在7月初專門舉行了一場立法聽證會和一次專家論證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説,在這兩次會議上,人們基本上都贊成就這一問題立法,但對該條款的立法範圍、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等問題意見分歧很大,爭論激烈。

    新華網200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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