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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批捕首位駭客 專家質疑資訊安全立法

    昨天,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了我市首份“駭客”犯罪批准逮捕決定書,以涉嫌盜竊罪將犯罪嫌疑人盧某逮捕,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給駭客定盜竊罪反映出我國在資訊安全方面的立法可操作性不強。

    據記者了解,犯罪嫌疑人盧某今年21歲,于1999年9月考取了北京某大學電腦應用專業,目前是大學二年級的在校學生。自去年6月以來,盧某利用上網下載的駭客軟體,破譯並盜取了北京公司的上網賬號及密碼,並開始使用此“免費”賬號上網。

    不僅如此,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或混個“好人緣”,盧某先後將此上網賬戶及密碼向多人傳播,有時還得意地告訴他們:“這賬號是黑下來的,不要錢就可以上。”

    同時,盧某還在網上二手貨市場打出了“絕對超值,100元可上網150小時的廣告”,並留下了自己的聯繫辦法。由於大家都覺得這個“不花錢”的賬號挺好,所以,知道了賬號密碼的人經常在網上向自己的網友傳播,致使用過此賬號的人竟達 1000多名。

    xx公司在自己資訊費用激增數十萬元的情況下,終於發現賬號被盜用,並於今年2月份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進行偵查後,終於將盧某抓獲歸案。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其刑事拘留後移送檢察機關,不過,對於這一新的案件類型,由於其高科技犯罪的性質,使辦案的檢察官也面臨新的挑戰,而且,對於使用過這一賬號的1000多人應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需要界定的問題。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有關法律專家表示,由於賬號和密碼是盧某散佈出去的,並沒有針對特定人群,因此應在盧某的罪名中加入危害社會秩序的有關條款,而不應追究使用者,除非盧某能夠舉出反證。

    同時,有關法律專家認為,使用盜竊罪給駭客量刑雖然並無不可,但這反映出我國在資訊安全立法方面還存在不足,“目前我國的網路立法針對網上傳播、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比較多,但具體到刑事案件比較少,雖然新《刑法》中有相關條款,但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像該案件就無法直接引用,因此,儘快確立更明確、細化的有關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是我國立法當務之急。”

    

    《北京青年報》200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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